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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國出生的外交官兒子 15年來獲聯邦政府錯發護照
(2023/8/7)
【明報專訊】過去15年,阿布杜拉迪夫(Nader Abdellatiff)作為跨國公司的總裁,持有加拿大護照,常年在加拿大以外工作和生活。然而﹐2017年﹐當他更新自己護
照時卻被拒絕,因為加國政府發現過去給他簽發的護照是一個錯誤。
56歲的阿布杜拉迪夫回應說﹕「我之前已經3次成功更新了護照,為什麼這次被拒絕。我出生在加拿大,理應成為加拿大公民。」
阿布杜拉迪夫於1967年出生在渥太華,當時他的父親是埃及駐加拿大大使館的一等秘書,在他2歲時,他的家庭離開了加拿大,他父親先後前往黎巴嫩、約旦、蘇丹、荷蘭等國從事外交工作。
阿布杜拉迪夫說,「雖然我一直在國外生活,但從來沒有考慮自己不是加拿大人,因為我出生在加拿大,持有加拿大護照。」
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確有規定,所有出生在加國的嬰兒,包括難民申請者、無文件移民、外國留學生和海外勞工的新生兒,都自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有一個例外情況,駐加外交官的子女不適用此規定。
阿布杜拉迪夫知道他的身分比較特殊,曾試圖諮詢他的父親。但他因工作繁忙﹐加上父親1997年病逝而拖延至今。
2003年﹐他透過加拿大駐埃及大使館,依據加拿大出生證明申請加國護照,獲得通過。然而﹐幾個月後,他為出生在加國以外的一個兒子申請加拿大身分被拒絕,理由是他不是一名加拿大公民。
2008年和2013年他先後兩次在加拿大駐阿聯酋總領館成功更新了自己的護照,而2017年再次更新時被拒,今年4月他訴諸聯邦法庭。
阿布杜拉迪夫代理律師說, 「加拿大政府創造了我當事人特殊和非一般的身分,它們過去依賴當事人陳述的事實﹐而給他簽發3次護照,即使那是錯誤的。這是一個加國政府監管護照簽發的問題,我當事人沒錯。」
法庭則認為,加拿大官員曾在2007、2015年和2017年﹐書面通知他憑藉出生證明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因為他在2歲後從來沒有工作、沒有生活在加國並納稅。
本案法官E.Susan Elliott於7月做出判決說,「聯邦政府在給阿布杜拉迪夫簽發護照中做出3次錯誤決定,不能成為他主張公民身分的理由,也不能影響到他必須滿足公民身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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