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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方慧蘭在阿省超駕接告票】扣4分已付罰款
(2023/8/23)



【明報專訊】聯邦財長方慧蘭在阿省開快車被巡邏警車截停,除接獲罰款告票外,她還被扣4分。

副總理辦公室發言人庫普林斯卡​​斯(Katherine Cuplinskas) 表示:「副總理在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 和皮斯河(Peace River) 之間(2號公路)行駛時,因時速132公里而被攔下。」

這消息由一個名為Counter Signal網站發出,消息獲得副總理辦公室向本地傳媒証實。

在報道中方慧蘭涉超速42公里,但這並未獲得副總理辦証實。

據報道中,編輯貝斯特指出,方駕駛速度超過限速42公里。

副總理辦並未就方駕駛時的車速多少作出評論。

然而,信息顯示阿省高速公路上的速度限制。方超速的2號公路的限速範圍為每小時60公里至110公里(不同路段有不同限速),具體取決於司機所在省份的位置。

雖然方的辦公室尚未對她被阿省警方攔下時的罰款限額發表評論,但當地警方確實透露了罰款金額。阿省警方表示,方接到一張273元的告票。

據阿省高速公路法,被罰款273元的司機會被扣4分。

方的辦公室沒有對有關駕駛扣分的問題發表評論。但現年55歲的方慧蘭對這張罰單沒有異議。

副總理辦公室說:「她已全額付款。」

那麼這張告票是什麼時候發出的?她何時出現在阿省高速公路上?

方出生於皮斯河並與那裡有聯繫。8月16日,當地媒體報道方正在該地區參觀天然氣廠。 而且看來是她自己開車去的。

發言人稱她當時開著一輛租來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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