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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柏文業主禁住客使用所有電動交通工具 原因只為這個──
(2023/9/17)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個柏文大廈建築群的業主已在日前向租客發布了有關電動交通工具的禁令,該項禁令適用於物業內的任何地方。有法律專家指出,該項禁令可能違反了保護租客權利的立法,並可能違反了《安省人權法》。

上述柏文大廈建築群位於多倫多Parkdale社區內的Jameson路110號和120號,是由Oberon發展公司擁有的。

根據該公司在上周張貼的通告,有關電動交通工具的禁令適用於物業內的任何地方,包括單位內、車庫、泊車位和儲物櫃。至於被禁止的電動交通工具包括:電單車、摩托車、懸浮滑板、輕便摩托車、電動踏板車和滑板車。

上述通告說:「如果你有這些電動交通工具中的任何一種,請立即將它們從物業中移除。」上述通告還說,鋰電池是火災的隱患。

安省租客倡權中心分管倡權和法律服務的主任Douglas Kwan說,他從未在一棟住宅大廈內看到這樣的禁令。他指出,這樣的禁令可能違反了保護租客權利的立法,並違反了《安省人權法》。

他指出,安省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保障了租客合理享受住所的權利,包括招待客人來吃飯或使用一種被選擇的交通工具,並將之儲存在自己的單位內等。

住宅租賃法也賦予業主特定的權利,包括挑選租客、收取租金、加租和驅逐租客等,但沒有特定的條文允許業主可對租客的私人財產制訂規則。

除此之外,他還說,如果某人有殘障,因行動受到限制而需要依賴於電動交通工具,上述禁令可能侵犯他們的人權。根據《安省人權法》,個人不能因需要被提供相應的便利而遭受歧視。

他在談及鋰電池時說,鋰電池被用於各種個人用品,禁止所有使用鋰電池的交通工具是不尋常和不合理的。

Parkdale社區法律服務中心的租客律師梅森(Samuel Mason)說,上述禁令是業主對租客的日常生活瑣事發號施令的實例。他同意有關上述禁令違反了安省住宅租賃法的說法。

他說:「 使用電動交通設備或車輛當然是人們有權做的事情,在他們生活的地方,特別是生活在多倫多這樣的城市,很多人使用這類車輛過正常的生活。」

他還指出,居住在柏文大廈內的絕大多數租客很可能要麼買不起汽車,要麼沒有被提供泊車位或負擔不起泊車位的開支,電動車輛可能是受這類租客歡迎的替代交通工具。很多人可能使用這些電動交通工具上班或工作。

他還指出,這些交通工具也是環保的,有更多的多倫多居民依賴於替代的交通工具有助於對抗氣候變化。

在現階段,Douglas Kwan建議租客們向當地的社區法律援助中心就提交租客權利申請尋求法律建議。他說,這將強制業主向安省業主及租戶仲裁委員會(LTB)證明,為何要實施上述禁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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