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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頭9個月 安省業主入紙以自住為由驅租客申請已超去年總數
(2023/10/19)



【明報專訊】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Ontario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數據顯示,今年1到9月業主申請的N12通知,即要求租戶騰房命令共1,767個,超過2022全年(1312個)數量。

租住在多市一處租金控制柏文單位的jes saches(要求隱去真名)去年3月收到N12通知,至今希望通過仲裁委員會反對這一通知,說「我是一名殘疾人,住在這裏十多年了,早已把它當作我的家。作為租戶,我認真履行租房合同,沒有任何過錯,卻被要求無端騰房,太不公平了!」

N12通知受到租戶團體的反對,因為業主可能利用它變相驅逐租戶提高租金。租房網Rentals.ca於9月報告顯示,多倫多地區的1居室單位的平均月租金為2614元,比較去年同期增長4.9%。

代理jes saches案子的Parkdale社區法律服務律師馬森(Samuel Mason)說,業主要取得N12通知,必須證明他的家庭成員、看護人需要入住出租屋。那些無良業主為了提高租金賺取更多利潤,利用這個通知驅逐現有租戶,招攬新租戶。雖然被騰退租戶如果發現業主沒有入住,可以狀告到LTB,但法律程序複雜漫長,即使狀告成功也很難再入住回去。

都市租戶協會聯盟(FMTA)執行總監丹特(Geordie Dent)說,即使租戶提出訴訟反對N12,也不知道能否打贏官司、什麼時候能有結果,漫長繁瑣的過程往往令他們身心俱疲、倍感壓力,許多人最終選擇了放棄。

馬森則希望政府完全取消N12政策,因為在實際執行中,它高估了業主權益,低估了租戶利益。

安省租賃住房提供商聯盟(FRPO)主席歐文(Tony Irwin)反駁說,「我們不能忽略這一事實,業主應該有權處置自己的物業,我理解政府想保護租戶利益,但也應該保證業主有公正途徑接近自己的物業。」

安省政府回應表示,為了保護租戶利益,省府今年6月通過了一項法案,申請通過N12騰退租戶的業主必須遞交新人入住的截止日,另外對於利用N12「惡意」驅逐租戶的業主,罰金增倍最高達10萬元。政府有關網站顯示,法案還沒有生效實施,省府也沒有對何時生效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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