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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故障】苦了住客
(2023/11/13)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內有愈來愈多的高幢柏文,但愈趨普遍的電梯故障,令不少柏文住客叫苦連天。

多倫多的一些高層建築缺乏電梯,讓居民感到沮喪並擔心自己的安全。

科特 (Patrick Cote) 住在多市怡陶碧谷 (Etobicoke) 的一棟41層大樓裡,但他說,有時大樓的四部電梯中只有一部或兩部運行。

他說:「其中一個已經壞了一個月了。這樣我們就剩下三部,但其中一個總是保留用於搬家。有時,大樓高41層,只有一部電梯。」

住在多倫多市中心一套公寓的亨利(Sharlene Henry) 表示,該公寓的4部電梯中的2部已損壞數周,另一部則經常被預訂,對於她來說,這個問題主要是安全問題。

住在27樓的亨利說:「我爬樓梯沒有問,我只想到那些行動不便的人以及兒童。我有一個患有癌症的鄰居,不得不走樓梯。」

在安省,電梯受技術標準和安全局 (TSSA) 的監管。雖然高層住宅建築對消防人員通道有一些最低要求,但TSSA證實,省內沒有任何規定要求每層、每單元或每戶居民配備一定數量的電梯。對於住宅電梯的維修速度也沒有規定。

該機構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作為安大略省升降設備的監管機構,TSSA的重點是所安裝電梯的安全運行。」TSSA無權對建築物內應安裝的電梯數量規定配額。

多倫多市政府表示,根據市政府附例,電梯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保持清潔,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此。發言人證實,市政府沒有關於住宅所需電梯數量或完成維修所需時間的細則。

科特說,他已經聯絡了業主,詢問電梯已經壞了幾周,但他們無能為力,並指示他去柏文大廈的居民委員會。 他說,柏文居民委員會未能做出任何改變。

他說:「我每月支付 3,600元,但我卻無法去租住的柏文單位。」

ARCH殘疾法律中心的專職律師Hannah Lee說,住宅無障礙並不是一種不便或麻煩,「這是一個人權問題。」

李說:「需要制定某種類型的立法,詳細說明需要擁有一定數量的電梯,並考慮到電梯的維修頻率。」

她解釋說,這個問題與殘疾人或行動不便的人和老年人尤其相關,因為基本上他足不出戶。

在這個監管領域,追索途徑相對較少。據《安大略省人權法》,任何殘疾人都有義務為殘疾人提供便利,除非這會給提供便利的人造成「過度困難」。

然而,李說,在某些情況下,在沒有進行足夠的盡職調查來評估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來安置某人的情況下,就聲稱存在過度困難。 她解釋說,這個問題遠遠超出了電梯的範圍。

她說:「這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它指出了一個普遍而持久的問題,即我們如何以某種規範和能力為先決條件來設計我們的社會。」

科特表示,預計會有一定數量的維護和停機時間。這位居民說,他住在全國各地的高樓裡,曾經住過溫哥華、卡加利,現在是多倫多。

他補充說,隨著失去耐心,大樓裡的緊張局勢開始加劇。

他說:「我認為將會發生衝突,人們在大堂裡等電梯時會非常生氣。」

亨利說,她所在大樓的士氣也受到了影響。她說:「每個人都很生氣,人們互相生氣。」

她說:「必須付出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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