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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被告被判有罪 但仍即時獲得釋放
(2024/2/4)



【明報專訊】安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去年聖誕節前作出了一個罕見的決定,她在陪審團已作出有罪裁決後以案件超逾被告候審時限,取消了被告圖爾(Timothy Carl Toole)的性侵指控,令該宗性侵案的受害人深感憤怒,質疑法官是否有良知讓一名強姦嫌疑犯在沒有任何後果的情況下重返社會。

法官在作出裁決後對被告圖爾說:「圖爾先生,你可以走了。」

在安省的司法系統中,刑事罪案因法庭聆訊出現延誤而將被告開釋的情況近年常有,但一宗刑事罪案在在陪審團作出了有罪裁決後,被告被撤銷控罪則是相當罕見的。

這宗性侵案的受害人的身分受到了新聞禁止令的保護,她在接受傳媒採訪時表達了自己被司法系統「辜負」而感到的極度憤懣。

她質疑說:「這個人已被定罪,作為一名法官,你是否有良知讓這個人重新踏入社會,且不面臨任何後果。這傢伙被裁定了性侵罪名成立,你卻讓他走出法院的大門。」

案中受害人與被告圖爾相熟,她在2020年6月獲邀參觀被告的新居,兩人喝了幾杯酒。受害人作證說,她不記得自己與他發生了性關係。她的朋友作證說,她走進來撞見他們,並發現受害人看上去失去了意識。

被告在法庭上承認,他確實與受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但聲稱受害人當時是有意識的,且雙方是在兩相情願的前提下發生了性行為。

該宗性侵案的聆訊在去年9月舉行並持續了6天,陪審團其後裁定被告性侵的罪名成立。但在3個月後,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Erika Chozik以法庭聆訊出現延誤為由,取消了對被告圖爾(Timothy Carl Toole)的性侵指控。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在2016年就一宗案件的聆訊指出,必須對案件何時聆訊設立截止期:在高等法院是30個月,在省和青少年法院是18個月。高院指出,超出這個時間框架會侵犯被告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權利。被告可提交後來被稱為「喬丹申請」

的申請,一名法官必須批准,從而使指控取消。不過,任何由辯方導致的延誤不被計算在這時限內。

在這宗案裏,法官Erika Chozik在扣除了由辯方導致的延誤後得出的結論是,從圖爾在2020年6月被拘捕到他的法庭聆訊在去年9月完結,期間已超過了32個月。

實際上,圖爾早在去年9月已提出了「喬丹申請」,法庭當時正在就他的案件挑選陪審員,法官在當時拒絕審理他的申請,理由是他的申請沒有在法定時間內提交。她告訴圖爾,她將在聆訊完結後處理他的申請。

就在去年聖誕節前,法官宣布了她的裁決,圖爾的「喬丹申請」被批准,他面臨的性侵指控也被取消。法官對圖爾說:「圖爾先生,你可以走了。」

在裁決書中,法官寫道,圖爾因審訊延誤而承受了巨大的偏見,其中包括財政壓力、惡化的精神健康以及婚姻破裂。被檢控後,在監獄任職獄警的他被停薪,被安排休無薪假。

圖爾的性侵案在去年9月舉行的聆訊,實際上是他的第二次聆訊,第一次在2022年11月,但以審判無效告終,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該宗案件的延誤。法官在裁決書中還批評控方沒有加快採取行動,她寫導:「當審判無效被宣布時,該宗案件應被放在優先地位。」

受害人現正飽受焦慮的折磨,對於自己在過往三年半來尋求正義的經歷,她百感交集。她還因為該宗案件失去了親密的朋友,因為她與被告有彼此都認識的朋友。儘管如此,她仍鼓勵其他婦女挺身而出舉報性侵案件,與此同時,他希望看到司法系統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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