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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女子過馬路險被警車撞投訴被拒 警方﹕無人受傷故不符合碰撞定義
(2024/2/22)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女子在過馬路時,險些被一部左轉的警車撞倒。這一事件被另一名司機的行車紀錄儀拍攝下來。
差點被撞的36歲的女子沃頓(Rachel Wharton)表示,警車停下後﹐警員曾向她道歉﹐並詢問她是否沒事,但對方隨後沒有提供任何聯繫信息就開走了。
沃頓說她事後投訴警方,直至最近一名探員給她打電話﹐並說由於根據他們的定義,今次發生的事件在技術上並不算是「碰撞」,因此不會開罰單或涉事警員亦不會有任何後果。
她說﹕「(聽罷)我感既害怕又震驚,然後有點生氣。因為我作為一個行人,在綠燈下有優先通行權﹐而警員應該保護市民,但他們駕駛時卻非常粗心。」
該段行車紀錄儀的片段顯示﹐事件發生在1月10日早8時30半。當時沃頓前往上班﹐當她穿越德化林街(Dufferin Street)和十字路口時,德化林街汽車的紅綠燈正亮起紅色。
警車則向南拐進德化林街,幾乎撞到沃頓,沃頓把手放在了車輛的推桿上﹐她的手機亦掉到地面。
但警車在差不多撞到她之前停了下來,沃頓說﹐她沒有受傷,只是感到驚訝和不安。她說﹐她對司機說了一些難聽的話,然後司機就離開了。
但多倫多警方表示,事件中沒有發生任何違法行為。
警方發言人塞耶(Stephanie Sayer)確認,一輛巡邏車左轉進入德化林街時,在「與行人發生碰撞前」停了下來,沃頓更抓住警車的推桿。
「警員搖下車窗道歉,詢問她是否沒事,是否希望他停下來。但行人說不,便繼續走。」
塞耶表示,但涉及事件的行人在九日後報告此件。經調查發現,由於事件中沒有造成任何傷害,根據公路交通法的定義,這一事件不符合碰撞的定義。
「這一事件可能會使行人感到驚嚇,對此﹐警員表示歉意,但這並不是一宗碰撞事故,行人也沒有被警車撞到。」
本身熱愛騎單車的律師謝爾納特(David Shellnutt),在保險領域使用的定義更符合邏輯,因為在保險上下文中,必須考慮並支付碰撞造成的損害。
但在公共安全方面,重要的是要嚴肅對待任何車輛與人之間發生接觸的情況。
他說﹕「在今次事件中,(警車與行人)確實有接觸。但現在警方說這不屬於」碰撞﹐因此,似乎法律都是由警方自行解釋。
他又說﹐很明顯,事發時警員沒有注意力,並且分心了。這事件顯示,對於那些處於權力位置的人來說,還需要做更多的事情來真正展示道路規則的重要性。
多倫多警員駕駛巡邏車出勤時的安全問題受到關注。CTV獲得超過1,000張警方超速﹑闖紅燈以及違章的副本。雖然警員在執行職責時可合法違反交通法規﹐但這千項違例之中﹐尚不清楚其中有多少是合理的。
沃頓表示﹐警員在駕駛時分心而撞到行人,卻沒有受到譴責、沒有後果、沒有辦法追究責任,這令人失望和沮喪。
她表示,她擔心警隊最近獲得預算的增加﹐可能會導致更多巡邏車和更多的交通事故發生,並希望其中一部分資金用於駕駛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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