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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警隊今年以來31名被停職】涉130萬公帑
(2024/4/12)



【明報專訊】數據顯示,僅在2024年,多倫多警隊(Toronto Police Service)有31名被停薪留職的警察仍然領取了約130萬元的工資。前警官稱這是「荒唐的」,會削弱民眾對警方的信任。

這項調查收集了包括多倫多警隊在內的44個警察部門的公開信息。在201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多倫多警隊共有119名警員被停職130次,其中有些警員被停職不止一次。所有人都獲得了全額工資,納稅人為此共支付了3100萬元。截至4月9日,至少有31名多倫多警察仍被停職,69人重返工作崗位,12人辭職,5人被解僱,3人退休。其餘5人情況不明。大多數警察都在家帶薪休息了近一年,但有4名警察帶薪停職超過七年。

擔任多倫多警政委員會(Toronto Police Services Board)委員的市議員伯恩賽德(Jon Burnside)指出,民眾看到在休班時被控犯下嚴重罪行的人常年領取公款,會削弱對警隊的信任。伯恩賽德說:「這太荒唐了,一個人被停職7年還能在家裏悠閒的看電視,這真的會影響民眾對警察的看法。讓每個人都難堪。」伯恩賽德曾在多倫多警隊任職10年之久。

在過去十年中被停職時間最長的10名警官中,有3名曾在多倫多警隊工作。他們是 弗洛利亞警員(Const. Ioan-Florin Floria)、尼茲尼克警員(Const. Leslie Nyznik)和卡拉警員(Const. Sameer Kara),他們都被帶薪停職七年以上。卡拉和尼茲尼克在2021年被無罪釋放,分別獲得103萬元和110萬元的報酬後重返工作崗位。卡拉曾三次被停職,目前又因另一項指控被停職,截至4月9日,又花費納稅人251115.70元。弗洛里亞在停職2785天後被解僱,在此期間,他獲得了超過100萬元的報酬。

安省於 4 月 1 日實施的新《社區安全與治安法》現在允許警察局長對警員進行停職停薪,但僅限於特定情況,比如指控警官在下班後犯下嚴重的、可公訴的罪行,如謀殺或嚴重的性侵犯。每項停職停薪的決定都將首先提交給裁決人。

多倫多警察問責聯盟(Toronto Police Accountability Coalition,TPAC)鼓勵就警察問責問題展開辯論,該聯盟的創始成員威拉茨(Anna Willats)指出,這一變化是積極的,但她希望看到局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以進一步考慮更多種類的不當行為。

多倫多大學犯罪學和社會法律教授沃森(Patrick Watson)專門研究警察部門的問責制,他認為提高停職的透明度與改變薪酬問題同樣重要。納稅人理應採取的下一步重要措施是公開披露指控類型和解決方式。

多倫多警察總長戴喬(Myron Demkiew)尚未發表評論。多倫多警隊發言人賽爾(Stephanie Sayer)沒有對立法的優缺點作出評價,她只說該法案只允許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停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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