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多倫多電力局向業主收費2萬元】申訴專員做包青天
(2024/4/13)



【明報專訊】多倫多電力局向1名業主收取2萬元的修理地下電壓箱費用,最終要申訴專員插手,電力局才肯承擔這筆費用。

案中的業主擁有一個小商場,多市申訴專員阿多(Kwame Addo)稱他為A先生。

A先生稱,商場一年租金收入才4萬元,他在1980年購入商場時,並不知道在停車場下面有地役權(easement),停車場地面下有一個電壓箱。

2015年,多倫多電力局通知A先生,地下電壓箱需要維修,費用為2萬元。

阿多的報告發現,在業主購買該個商場前,沒有任何標誌、書面協議或地役權可以提醒他這個地下電壓箱的存在。

他在報告中指出,沒有人告訴業主,購買這物業,就要承擔地下電壓箱的責任,並承擔它的維修責任。

報告中稱A先生曾為此事,向安省能源局(OEB)投訴,但OEB卻站在多倫電力局一邊。A先生於是在2022年8月,向市政府申訴專員投訴。

阿多指出,多倫多電力局對申訴專員辦公室的管轄權提出了挑戰,並且設下不少審查障礙,阻礙阿多辦公室的調查工作。

多倫多電力局辯稱,A先生或其法律代表在購買商場時,應該盡職調查。

然而,阿多認為,無論A先生或其代表進行多少盡職調查,都無法解困。

申訴專員辦公室建議多倫多電力局承擔維護和修理A先生物業的地下電壓箱費用。

雖然電力司表示,這次會支付2萬元的維修費用,但未承諾支付未來維修地下電壓箱的費用。

然而電力局表示,將來電壓箱若需要維修,將會先通知A先生。

申訴專員的報告稱,多倫多電力局擔心,如果為A先生破例,這對其他客戶來說,將會帶來羊群效應。

不過,多倫多電力局也承認,A先生是79萬多名客戶中,罕有需要為此負上責任。

阿多則建議,多倫多電力局要建立明確規條,列明客戶擁有供電基礎設施的程序,並向客戶通報其其責任,並審查申訴專員應具有的調查權力。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Tel.: (416) 321-0088     Fax: (416) 321-9663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