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最新】【省市罰款沒有法定時效限期】這女子信貸記錄壞了
(2024/5/1)



【明報專訊】安省溫莎市的一位居民發現,她十多二十年前的一些輕狂行為,導致她被處以總共上千元的罰款,而這些未及時繳清的罰款令她的信用等級下降,每月的按揭還款要多出500元,迫使她要搬去多倫多與婆婆住在一起。

現年38歲的普羅瑟 (Lisa Prosser) 稱,她平時都檢查自己的信用記錄,也一直都沒有問題。直到她準備出售其位於溫莎的物業時,在上周一再次查看信用記錄時,卻突然發現評分下降,原因是她有總共1千元的罰款未交,而且這些罰款已經拖欠了十多二十年。

這一變化導致她每月的按揭還款額增加了500元,以至於她要搬去多倫多與婆婆住在一起以緩解財務緊張狀況。

這些突然出現的欠款,都是來自多倫多市政府,其中3個是在20年前,還有2宗發生在16年前,當時她還住在多倫多。至於被罰的原因,因為是簡報而語焉不詳,大概與禁止販賣、持有、出售或提供酒類、無執照和健康保護法等小的違法行為有關。

「這些罰款的理由可以應用於亂穿馬路、在公園裡喝酒,可以是任何類似的事情,比如,誰知道呢?」

這些罰單當時並沒有及時繳付,普羅瑟也將其忘之腦後。但開罰單的機構卻沒忘,而是轉由追債機構之「金融債務追收公司」(Financial Debt Recovery,FDR)繼續追討,但問題在於,追收公司近期給普羅瑟發去的追討信,都是寄去了舊址,而此時普羅瑟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搬離此處。

這種情況令普羅瑟非常憤怒。「你實際上從未聯繫過我,怎麼能把這個寫在我的信用報告上呢?我沒有躲藏。我有有效的駕照。我在公校教育局工作。」

雖然普羅瑟認為開罰單的市府有責任採取更多措施追查她的下落,但破產受託人加利亞(Samantha Galea)表示,省府和市府的罰款是沒有法定時效期限的,這意味著債權人追收債務的時間沒有限制。

「這是一種永遠不會消失的債務。即使這個人欠下債務已經過去了20年、30年或50年,它也不會超過法定時效,所以它是可以收回的。」

FDR的法務部門負責人法穆蒂米(Michael Famutimi)表示,如果欠債人搬遷,有責任向債權人通報最新情況。

「與學生貸款類似,學生貸款可能是市政債務,它們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消失。」

他解釋說,多倫多市可能是在去年12月才委派FDR公司去追討這筆罰款,因此普羅瑟的信用報告最近才受到影響。

加利亞懷疑,多倫多市政府最近將普羅瑟的檔案分配給了FDR公司,因為在疫情期間追討工作長時間暫停後,市府極度缺錢。

多倫多市發言人表示,違反省級法例的罰款會永久保留在檔案中,有些罰款甚至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當時的罰款從省政府轉移到市政府。截至2023年9月,未繳罰款案件超過200萬宗,總值約5.75億元。

迫於即將出售房屋的壓力,普羅瑟認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支付罰款。「我需要把它從我的報告中刪除。這是我唯一的選擇。」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Tel.: (416) 321-0088     Fax: (416) 321-9663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