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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航空公司就運輸局裁定賠償】把乘客告上法院
(2024/7/3)



【明報專訊】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曾在去年下令陽翼航空(Sunwing,圖)向利載拿(Regina)的一對夫婦支付800元,作為他倆在2020年搭乘的航班發生延誤的賠償。

但聯邦上訴法院已在今年5月裁定,陽翼航空可將該對夫婦告上法院,來挑戰加拿大運輸局的上述決定。

該對夫婦是利載拿居民安斯洛(Mick Anslow)和他的妻子,當他倆收到了法院文件時,才得知陽翼航空的法律行動,令他倆大吃一驚。

該宗訴訟的焦點集中在一項有爭議的辯論,即如果航班因安全的理由被中斷,航空公司可在何時拒絕向乘客提供賠償。西捷航空(WestJet)曾在2022年就相同的議題提出了法律挑戰,該宗案件仍在審理的過程中。

安斯洛夫婦在2020年搭乘陽翼航空的航班從墨西哥的坎昆返回利載拿,但航班延誤了6個半小時。加拿大運輸局曾在2023年2月得出結論,陽翼航空必須向他倆支付總額800元的賠償金。

根據加拿大運輸局的結論,航班發生延誤的原因是飛機後部的衛生間水管結冰和爆裂,機師因此換了飛機。陽翼航空必須向安斯洛夫婦以及該航班其他提出索賠的乘客提供賠償,因為航空公司原本可以開啟管道加熱器來避免航班延誤。

法院文件顯示,陽翼航空和加拿大運輸局均同意,陽翼航空造成了機械故障,導致了安斯洛夫婦搭乘的航班發生延誤。但即便如此,陽翼航空仍辯稱,航班延誤是基於安全的理由,因此,其沒有義務支付賠償。

陽翼航空在法院文件中辯稱,機師換了飛機是基於安全的理由,以確保飛機上有足夠的衛生間供乘客使用,特別是在疫情爆發的背景下。因此,加拿大運輸局無權下令該公司支付賠償金。

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如果航班延誤是航空公司造成的,航空公司必須賠償最高1,000 元。但如果航班延誤是基於安全的需要,航空公司則無需賠償。

一些消費者權益倡導者早就指出,「安全所需」的類別是《航空旅客保護條例》的漏洞之一,航空公司可利用這些漏洞來避免支付賠償金。

加拿大汽車協會(CAA)分管共管事務的副會長杰克(Ian Jack)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灰色地帶。我們從一開始就感覺,航空公司一直在利用這一點,給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安全問題貼上標籤。」

聯邦政府已在一年多前提出了新規則,明確介定航空公司可在何時拒絕賠償,其中的一項新規則是:「安全所需」的類別將被取消。但與此同時,陽翼航空正在推進該宗訴訟案。」

安斯洛說,他尚未聘請律師,他希望加拿大運輸局能在法院上為他辯護。

加拿大運輸局並未被列入該案,該機構告訴傳媒,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不能代表陽翼航空或安斯洛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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