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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醫院「患者」被迫轉到非自選長期護理院 社區團體提法律挑戰明開庭
(2024/9/22)



【明報專訊】安省健康聯盟(Ontario Health Coalition)和老年人權益倡導中心(Ontario Health Coalition and Advocacy Centre for the Elderly)的律師﹐挑戰福特政府於2022年推出的《更多床位、更好護理法》(More Beds, Better Care Act)﹐並於明(23)日在庭開審。

有關法案旨在解決醫院急診病床短缺的問題。但這兩個組織認為,該立法違反了《憲章》賦予醫院患者的權利,尤其針對一群「年長、患病且非常脆弱的患者」,剝奪了他們對居住地點和所接受護理的知情同意權。

根據該法案,那些被認為不再需要醫院護理的患者﹐在等待長期護理機構的空位期間,可能被要求搬到並非自己選擇的長期護理設施,否則需支付每天400元的費用。

然而,反對組織認為﹐法案中沒有明確標準來確定誰屬於這類患者,這導致了不一致性。挑戰該法律的組織指出,一些患者被貼上等待長期護理機構的標簽,但實際上仍需要醫院治療。因此﹐該法案違反了患者的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

違背了基本正義,並剝奪患者的平等權利。

但省府否認該法律違反《憲章》,並堅持指在公共醫院床位短缺的情況下,該法律是必要的,且沒有證據表明它專門針對特定年齡或能力的患者。

省府在抗辯書中指出:「在急診室等待的患者與那些在醫院床位上等待長期護理機構的患者一樣,享有同樣的『醫療自主』憲法權利。」

況且﹐該法律規定,醫院仍須作出「合理努力」以獲得患者或其決策者同意轉到非首選的長期護理院。

但批評者表示,該法律的問題在於剝奪了患者的選擇權,可能導致患者被安置到無法提供特定文化或宗教服務的設施中。此外,患者也可能被轉移到距離家人和朋友較遠的地方。在安省北部,可能達150公里,南部可能為70公里。

儘管患者及其家屬可將不同的長期護理院加入選擇列表,暫時入住,直到另一家護理院有空床。但老年人權益倡導中心在一份關於該法律的文件中指出,一旦醫院患者被安置到某個護理院,他們將不再被視為其他護理院的優先對象。

省府則辯稱:「《憲章》沒有規定公費醫療的權利。因此,如果患者在不再需要醫院提供的高強度資源或服務的情況下,仍有權選擇繼續免費留在公立醫院,將不合常理。」

從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共有293名上述患者被從醫院轉移到他們未選擇的長期護理機構。截至2024年4月,已有7人因該法案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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