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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推試點計劃】簡化法院就被拒留學簽証申請重審方式
(2024/9/27)



【明報專訊】聯邦法院將從下周二(1日)起啟動一項試點計劃,旨在簡化法院如何就被拒的留學簽証申請進行重審的方式。

該項試點計劃將允許法官同時就請求撤銷拒絕和司法複核進行裁決,且不再需要舉行法庭聆訊。被拒的留學簽証申請人只需5個月即可獲得法院裁決,與過往的長達18個月相比,節省了大量時間。

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克蘭普頓(Paul Crampton)在宣布上述試點計劃的聲明中說:「這將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對於申請人來說,將節省大量的時間和開支。對於法院而言,將節省稀缺的司法和登記資源。」

根據聯邦法院在本周四(26日)發表的新聞通告,向聯邦法院提交的移民個案的數量現已連續第3年激增,預期到今年的12月底,申請數量將達到2.4萬宗,相當於新冠疫情爆發前的5年內的平均水平的4倍。

現時,挑戰移民事務的人士必須先向法院申請重新考慮決定的許可,然後由法院進行重審,並決定是否值得重新考慮。而根據上述試點計劃,法官可同時就請求撤銷拒絕和司法複核進行裁決,且不再需要舉行法庭聆訊。

目前尚不清楚在聯邦法院每年收到的訴訟案中,有多少涉及留學簽証。但根據聯邦政府的數據,聯邦移民部審理的留學簽証申請,新申請個案的數量從2021年的555,004宗飆升至2023年的862,431宗,拒絕率徘徊在40%至45%之間。

在今年1月至7月,移民部的官員已審理了357,177宗新的留學簽証申請,其中約有一半被拒絕。

根據上述試點計劃的要求,被拒的留學簽証申請人和聯邦移民部必須雙雙同意採用簡化程序,並且對個案中的事實沒有爭議。法院將只會考慮那些簡單明了、不存在入境或國家安全問題的個案,且當事人無需提交宣誓書。

被拒的留學簽証申請人必須在被拒的15天內,透過新的程序尋求許可和司法複核。那些在境外的申請人則有60天的時間。申請人毋需繳付額外的行政費用。

無論是被拒的留學簽証申請人還是聯邦移民部,均可在同意採用簡化程序後選擇退出,做法是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將案件轉入常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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