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被控14項謀殺罪密市男子代表律師】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呈請
(2024/10/7)
【明報專訊】面對14項1級謀殺罪名的密市華裔男子羅先生(Kenneth Law)已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呈請,指稱自己不應被控1級謀殺罪名。
由於涉嫌在網上出售亞硝酸鈉,導致14人自殺身亡,皮爾區警方向他提出14項謀殺罪。
代表被告的3名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呈請,指出「協助他人自殺不是謀殺。」
3人提出的上訴呈請書指出,「 羅先生並未在任何一宗死亡事件中出現。他也沒有被指控欺騙受害者,讓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結束自己的生命。郵寄有毒物質的人士,不應被視為之後這些人士自願去自殺後負上責任,這扭曲了《刑法》。」
最高法院不會涉及受害者家屬提出的民事訴訟案,而是要回應由檢控官對安省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提出的上訴,該項裁決認為,要使潛在的致命行為成為謀殺,就必須克服受害者的自願意志。法官就這案件頒佈傳媒禁制令。
檢控官指出,這次呈請讓最高法院詮釋有關協助他人自殺和殺人兩者之間的分別。
在檢控官在呈請中指出,每名受害者都食用了羅先生在網上銷售的物質或使用的設備,並且知道他的產品被人用來自殺。」
多倫多刑事辯護律師格蘭特 (Ingrid Grant) 表示,羅先生是否涉及謀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最高法院是否批准羅的上訴、或就上訴作出終極裁決。
她說,就上訴法院目前的案件而言,將協助他人自殺,定為謀殺罪的罪成機會很低,而羅的案件可能無法通過謀殺的定罪定義。
格蘭特說,協助他人自殺不能被視作謀殺罪,然而在協助他人自殺過程中,若涉及更積極的角色,那麼協助他人自殺也可以是謀殺。
|
|
|
|
 |
|
 |
 |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
|
|
|
|
 |
|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NG PAO DAILY NEWS |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
 |
|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Tel.: (416) 321-0088 Fax: (416) 321-9663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