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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名表回加國不報關商人上訴】法官重罰3.5萬加逾萬銷售稅另要付堂費
(2024/10/18)



【明報專訊】1名滿地可商人在美國費城購買1個11.5萬元的名貴手表,但回加拿大時卻未有申報,現今被聯邦法官判罰3.5萬元罰款,並要向魁省政府補回1.14萬元的銷售稅。

現今商人布魯因(David Segall Blouin)除了付罰款和要補回銷售稅外,還要負擔堂費。

布魯因是1名開設物流和運輸公司的商人,2022年8月他在費城豪華巴沙(Luxury Bazaar)購買1個朗格(A. Lange & Söhne)手表。

他以銷售商身分購入該個手表,同一日就坐飛機返回滿地可,但過關時卻未有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關員申報手表。

布魯因把朗格手表的包裝盒,透過聯邦快遞(FedEx)寄回給自己,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關員發現,包裹隨附的清單顯示,該個包裝盒價值只為6元。

關員向布魯因發出罰單,要求他支付30%的貨價關稅,伸算是34650元。

布魯因不服,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他答辯稱關員的罰款不合理,並且沒有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

他聲稱之前曾進口過其他價格較便宜的手表,並在手表交付給他時繳納關稅。

他說,這次自己也打算這樣做。

法官格拉蒙德(Sébastien Grammond)在判詞中不接納布魯因的解釋。

判詞中表示,因為布盧因帶著這個手表飛回滿地可,而快遞寄出的包裹卻申報稱表盒只值6元。

他又說,關員指出,將未申報的貨物帶入加拿大,並透過郵寄方式寄回發票,是關員經常遇到的報關境況。

法官格拉蒙德表示,簡而言之,沒有理由相信布魯因打算申報這個手表,或者整件事只不過是一場誤會。

圖示一款朗格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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