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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航櫃位大學教授找華裔女客服幫忙】教授稱被歧視狀告人權委員會
(2025/8/5)



【明報專訊】身為大學教授的一名黑人女子,聲稱遭到了同為少數族裔的航空公司華裔女員工的「種族歧視」,為此她告上加拿大人權仲裁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歷經7年也要討個說法。

2018年3月1日,這位名叫弗朗西斯(June Francis)的牙買加裔加拿大人旅客,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候機,準備乘坐商務艙飛往多倫多。她在半年前剛剛做完膝蓋置換手術,難以長時間站立。

眼看排隊的隊伍很長,弗朗西斯向加航的一名華裔值機代理尋求幫助。但還沒等她提出任何協助的請求,那名代理廖某(音譯:Betty Liao)據稱就打斷她並呵斥她「回去排隊」!

認為受到不公待遇的弗朗西斯要求華裔代理說出姓名或員工編號,對方沒有應允,於是她用手機拍下代理的照片,想要事後向加航投訴。

那名員工並不覺得自己有任何「行差踏錯」,她向自己的主管表示,那名乘客(弗朗西斯)身高5英呎10英吋(約1.78米),而且聲音洪亮,態度咄咄逼人,行為粗魯。所以代理叫來主管和保安,要求弗朗西斯刪除剛剛才拍攝的照片,否則將不允許她登機。

弗朗西斯向人權法庭稱,「那名主管對我說,『我能理解為什麼你是個麻煩人物。你不聽指示。我明白為什麼別人會那樣對待你。』」

弗朗西斯表示,「這是一個非常侮辱人的評論,這意味著我需要別人教我如何行為得體。」

現年70歲的弗朗西斯是西門菲沙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的商學院教授,並因其積極投身於反種族主義的活動,獲得過查理斯三世國王加冕紀念獎章(King Charles III Coronation Medal)。

她看到機場保安出現時感到恐懼和震驚。「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是一名黑人女性,我知道我們社區在執法者出現時會發生什麼。」

廖代理在證人席上否認自己曾大聲呵斥對方,也沒有聽到弗朗西斯說明自己的身體狀況,相反弗朗西斯「無禮且具有攻擊性」。她還作供稱,不記得弗朗西斯向她索要姓名或編號,也不記得是否拒絕提供這些信息。

但廖代理記得自己確實要求弗朗西斯停止拍照。身高只有5英呎(約1.52米)的她向仲裁庭表示,她當時感到很不安全。「這太有壓迫感了,我難道沒有權利說『不』麼?」

弗朗西斯的律師喬杜里(Sujit Choudhry)稱,這是第一宗「黑人乘機受歧視案」進入人權仲裁庭全面聆訊程序的案件。

「弗朗西斯教授時年62歲,是一位祖母,剛剛做完膝蓋手術,並不構成任何威脅。」

營養品公司CEO赫夫特(Aaron Hefter)當時也在現場,他目擊了弗朗西斯與加航主管及保安之間的爭執。雖然他沒有聽清對話內容,但作證說那位「年長女士」看起來「驚恐又不安」,而其他人則顯得「咄咄逼人、咬牙切齒」。

加航主管李伊蓮(音譯:Elaine Lee)在聆訊中作供表示,她曾告訴弗朗西斯會向廖代理了解情況,並確保事件會被記錄。她在道歉時態度溫和禮貌,但在要求弗朗西斯刪除照片時語氣堅定。

她還表示,自己並不清楚加航是否有員工向乘客提供姓名的政策,也不清楚乘客是否有權拍攝員工。「如果員工感受到威脅,就不會提供姓名,這是常識。我不能確定這是否寫在我們的培訓手冊中。」

保安的事件報告稱,李伊蓮提供了投訴所需的信息和姓名。之所以要求弗朗西斯刪除照片,是因為「該照片是出於誹謗目的拍攝的」。

加航律師亨特(Clay Hunter)詢問弗朗西斯,是不是時刻將反種族歧視都放在心上。「請用『是』或『不是』回答,您是否認為自己是反黑人歧視的倡導者?」

弗朗西斯回答說,「我一生都在倡導種族正義和普遍正義。」

亨特還質疑弗朗西斯,為何在2025年5月向仲裁庭提交申訴的更新時,才提到加航未有為她的膝蓋問題提供便利。弗朗西斯回應稱,自己在最初的申訴中只是強調她所遭受的「極不公正」的待遇。

亨特還質問弗朗西斯,為何最初向加航及人權委員會的投訴中沒有提到拍攝廖代理的照片,為何謊稱已經刪除照片,實則偷偷通過電郵發送給自己一份副本。「從整體情境來看,廖貝蒂作為當事人,感到威脅或不安,是否不合理?」

弗朗西斯再次強調,因為該代理拒絕提供身分信息,她只能通過照片來確認其身分以便投訴。

聖瑪麗大學教授及反黑人歧視專家澤拉斯(Rachel Zellars)表示,弗朗西斯的案件具有「藍寶石刻板印象」(Sapphire trope)的典型特征,即黑人女性被刻畫為憤怒、不可信、撒謊、具有攻擊性、刻薄和暴力。

「她被描述為不高興、愛爭辯、沒有耐心、咄咄逼人、行為不當、具有威脅性、聲音大、不服從指令。這些用詞完全符合『藍寶石刻板印象』的描述。」

她還表示,盡管涉事代理和主管都是亞裔,但有色族裔群體本身也可能存在種族偏見。

盡管無證據顯示,弗朗西斯對加航的員工表現出反亞裔種族主義,但澤拉斯卻表示,她所審閱的材料中沒有證據顯示,弗朗西斯有任何偏見。

弗朗西斯要求賠償金額為4萬加元,並希望加航實施敏感度培訓、無意識偏見培訓、反種族主義與反性別歧視培訓,並對其服務進行審計,以確保有色人種乘客受到尊重與妥善對待。

這宗「黑人乘機受歧視案」(Flying while Black),將考驗《加拿大人權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就歧視問題向航空旅客提供損害賠償。目前對航空公司的索賠通常受《滿地可公約》的約束,這是一項國際協議,僅適用於死亡與傷害、行李損毀或丟失,以及航班延誤等標準責任情形。

加拿大人權委員會的聆訊仍未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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