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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多倫多市法案》任何公路牆壁圍欄欄杆屏障造成傷害】不得向市府索償
(2025/8/20)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正尋求駁回一宗由一名男子家屬提出的訴訟,該男子去年因另一名從利賽德橋(Leaside Bridge)墜落的自殺男子砸中而死亡。

上個月,多倫多市政府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辯書,否認勒斯特豪斯(Harold Lusthouse)的家人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並否認對他的死亡負有任何責任。

多倫多市政府要求駁回這項訴訟,並要求原告承擔訴訟費用。

據死者家屬的說法,現年76歲的勒斯特豪斯於2024年6月16日乘坐一輛行駛中的汽車,當時有一名自殺男子從橋上墜落或跳下,砸中他們的汽車,導致勒斯特豪斯受致命重傷,數天後在醫院去世。

勒斯特豪斯的家人正在索賠170萬元,並可能要求賠償未來的法律費用。死者家人起訴多倫多市政府,指控該橋缺乏防自殺屏障,認為如果有屏障,勒斯特豪斯就不會死亡。

多倫多市政府在答辯書中否認對勒斯特豪斯負有「私人照顧義務」。

答辯書還指出,市政府受到《多倫多市法案》(City of Toronto Act)的保護,該法案規定,對於因任何公路上的牆壁、圍欄、欄杆或屏障的「存在、缺失或不足」而造成的損害,不得對市政府提起訴訟。

據市政府的說法,多倫多市議會的行政委員會在2018年收到了一份來自多倫多公共衛生官員的報告,報告建議對包括利賽德橋在內的市內橋樑安裝屏障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建議任何相關工程應與「良好維護狀態」的橋樑維護工作一起進行,這項工作可能在2028年或之後進行。

2023年,市政府交通服務部門開始對利賽德橋進行可行性研究。市政府指出,勒斯特豪斯去世時,這項研究尚未完成,該橋也未到預計進行「良好維護狀態」維護工作的時間。

市政府還辯稱,即使它對勒斯特豪斯負有照顧義務,這項法律訴訟根據《多倫多市法案》第390條也是不成立的,該條款規定如果一項政策決定是出於善意做出的,則可以獲得豁免權。

市政府表示,在利賽德橋上安裝防自殺屏障的決定屬於市政府做出的政策決定。

答辯書中寫道:「這項決定涉及數百萬元的資金分配,需要評估諸如屏障的公共目的和有效性、橋樑的結構完整性、確保未來基礎設施維護所需的資源,以及在市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權衡這些考量與其他緊迫問題。」

此外,市政府辯稱其公路處於「合理的維護狀態」,並且沒有義務採取「任何及所有」措施來防止事故發生,包括這次事故。

答辯書中寫道:「事故可能發生這一事實,並不要求一個必須分配有限資源的市政府採取任何及所有可以想像到的措施來防止此類事故。市政府只需要採取合理措施來確保其公路處於良好的維護狀態,而這些措施是基於政策考量做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分配稀缺和有限資源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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