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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潛入屋內入侵者】刑法教授律師講解點樣算用合理武力
(2025/8/22)



【明報專訊】在安省林賽市(Lindsay)發生的一宗入室盜竊案引發關於「合理武力」的討論。警方表示,一名林賽市民在周一的事件中襲擊了一名入侵者,導致其身受重傷,並因此面臨刑事指控。

這宗事件發生在周一凌晨3時,地點位於肯特街(Kent Street)的一處公寓。

警方稱,一名44歲男子在睡夢中醒來,發現一名入侵者闖入他的單位。隨後雙方發生了衝突,導致入侵者受到嚴重且危及生命的傷害。

警方事後對入侵者和公寓住戶都提出了刑事指控,這促使安省省長福特公開表示,這個制度「出了問題」。聯邦保守黨領袖博勵治也在周四透過社群媒體,似乎將此案作為關注焦點,並發文說:「如果有人闖入,你絕對有權利保護你的家人和財產——這沒有商量餘地。」

這宗事件的法律觀點,引起極大關注,以至於卡瓦薩湖(Kawartha Lakes)警察總長柯克 羅伯遜(Kirk Robertson)發表聲明,回應外界對逮捕行動的批評。

他在聲明中寫道:「根據加拿大法律,個人有權自衛和保護自己的財產。然而,重要的是要理解,這些權利在加拿大並非無限。法律要求任何自衛行動都必須與所面臨的威脅成比例。這意味著,儘管屋主有權保護自己和財產,但使用的武力必須在當時情況下是合理的。」

代表林賽市住戶的律師諾頓(Steven Norton)周四向電台表示,他的當事人「堅稱自己無辜」,並認為「其行為是合法的」。他說:「每個人都對這個情況感到擔憂,因為每個人都希望在家中感到安全。」

在美國,有幾個州實施「城堡原則」(Castle Doctrine),允許個人使用包括致命武力在內的合理武力來保護自己免受入侵者的侵害。然而,加拿大並沒有類似的法律。

多位法律專家表達了意見,以了解在面對潛在入侵居所時,法律上應注意哪些事項。

多倫多大學刑法教授羅奇(Kent Roach)指出,自從加拿大自衛法在2012年修訂後,這類案件變得越來越普遍。從那時起,預測自衛辯護是否有效變得更具挑戰性。

羅奇表示,最終是由警方來決定是否有足夠的理由提出指控。

他說:「屋主當然可以提出自衛和保護財產的辯護,但在審判中成功與否是另一回事,不過這通常是案件運作的方式。」

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例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審理的 R. v. Khill 案。在 2016 年,咸美頓居民希爾(Peter Khill)射殺了一名當時正在他家皮卡車上的人。儘管希爾最初被陪審團裁定無罪,但安省上訴法院推翻了判決,並下令重審,原因是陪審團就希爾在事件中的角色以及他是否進行了合理的自衛評估方面存在指示問題。最高法院在2021年維持了重審的決定,並指出希爾的一些行為,例如沒有打開門廊燈或撥打911。在2022年的新審判中,他被判過失殺人罪,並被判處八年徒刑。

羅奇表示,無論入侵者是在你的物業還是家中,規則都一樣,這意味著「沒有絕對的自衛權利」。

他解釋說:「最終,是由法官和陪審團來決定在當時情況下什麼是合理的。如果被告是為了自衛而行動,他們在審判中將受益於合理懷疑原則,但這沒有保證。一個人認為自己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這並不是真正的問題。問題在於,法官或陪審團是否認為這行為是合理的。」

刑事辯護律師諾伊伯格(Joseph Neuberger)表示,加拿大人有權保護自己、財產或家中任何人免受威脅。然而,他指出,許多案件的判決取決於入侵者使用的工具。

他說:「如果他們持有刀具,那顯然是一個更高的風險,存在明確迫在眉睫的傷害或死亡風險。你可以使用相當大的武力來擊退那個人,因為你可能別無選擇,你正在保護家中的其他人和你自己。」

同樣,如果入侵者持有槍械,這將使屋主面臨重大的傷害或死亡風險。

諾伊伯格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可以使用包括致命武力在內的重大武力。他解釋道,如果使用的武器不是刀或槍,情況就會變得模糊不清。自衛法考慮到個人在應對威脅時可能處於極度創傷狀態,導致他們當下無法衡量自己使用的武力程度。

然而,諾伊伯格補充,如果一個人使用棒球棒等武器來解除入侵者的武裝後,卻繼續毆打他們,這些情況將被視為「過度使用武力」,並可能導致屋主被控加重傷害罪或更嚴重的罪行。

他指出,加拿大沒有「退避義務」(duty to retreat),這意味著如果有人闖入你的物業,你不需要逃跑。

他說:「如果當下你面臨迫在眉睫的風險,你可以用合理的武力來回應。」

他補充說,加拿大人不應該羨慕美國的法律,因為我們的自衛法律已經足夠充分和寬廣,如果一個人帶著刀或槍進入你的物業,而你面臨嚴重的身體傷害或死亡風險,你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他說:「會有各種情況來判斷你使用了什麼武器,或者你是否是合法槍支持有者。我們的法律已經提供了足夠的容許範圍和寬度來應對這些情況。但在我看來,我們不希望走上美國那種僅僅實行『城堡原則』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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