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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生加拿大人將公民身分傳給下一代】委員會添限制條款要求要連續5年內至少住滿3年
(2025/10/8)
【明報專訊】國會移民委員會建議,大多數符合資格根據「失落的加拿大人」法案獲得出生公民身分的成年人,應滿足與移民申請者相似的語言、加拿大歷史知識和安全審查要求。
委員會周二通過對C-3法案的修正案,該法案將送回國會等待批准。
這項法案旨在回應2023年安省高等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推翻了哈珀(Stephen Harper)時代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將公民身分傳給他們同樣不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
當被問及政府關於授予「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身分的法案時,司法部長弗雷澤 (Sean Fraser) 表示,加拿大應當保留出生公民權。此番評論是在一個國會委員會通過了對該法案的修改,建議大多數符合該法案資格的成年人應滿足語言和安全要求之後發表的。
該法案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個人能夠證明與加拿大有實質聯繫——即在該國累積居住了至少1,095天(三年),則可以傳遞公民身分。
保守黨的修正案增加了語言和其他要求,並對1,095天的居住時間增加了限制:必須在連續五年內完成。
政府必須在11月21日午夜前通過該立法,否則政府官員表示,將有「數量不詳的人」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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