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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4人以上聚集Q&A:何為公眾地方?超過4人在私人地方聚集是否違法?一家五口外出可獲豁免?
(2020/3/28)



政府今日(29日)起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為期14日,違者可罰款監禁。不少市民對新規定的界線抱有疑問,如「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定義、豁免的情況等,政府facebook專頁「添馬台TamarTalk」深夜發帖解釋細節。

A: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業,容許公眾進入,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

A:一般而言,群組聚集的定義是一群人為特定目的而聚集,但是否屬聚集仍然要視乎個案的情況,例如是否有人組織,聚集的人是否有互動、聚集時間的長短,上述例子不符合群組聚集的定義。

A:如果是同一個住戶超過4個人,他們的聚集一般來說是獲豁免。A:如是同住的家人,可獲豁免,不受人數限制。但如屬不同住的親人,而又超過4人一起拜山,則沒有豁免,只可分為4人或以下一組,相距1.5米輪流拜祭先人。

A:一般而言,因工作而豁免的聚集,是指相關機構的僱員在機構範圍內工作,但理解不同行業可能有其特別的運作需要,所以必須按個別情況作出判斷。

A:不論持什麼牌照,所有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的處所,都須遵從餐飲業方面的6項措施。不論該業務是否受任何現行牌照規管,並無任何豁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賦予巡查員的權力在合理時分巡查。

A:這些場所並不屬於6類須關閉的場所,可繼續營業。但如公眾可不時進入這些場所參加聚集,則符合規例下公眾地方的定義,須遵守不多於4人群組聚集,及群組之間相距1.5米或以上等規定。如這些處所提供餐飲服務,須同時遵守適用於餐飲業的防疫新規定。A:有關銷售活動不會獲得豁免。市民參與這些活動必須遵守不多於4人群組聚集,及群組與群組之間距離1.5米或以上的規定。A:在群組聚集中,所有參與的人都有可能犯罪,包括出席或組織這些聚集的人;擁有、控制或營運聚集地方的人,如明知而容許這些聚集進行,也有可能犯法。A:如犯了「群組聚集」罪並經法庭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或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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