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提到申訴專員公署過去10年共完成98項主動調查行動,涉及40個部門,當中食環署被主動調查共17次,次數最多;其次為地政總署、房屋署、運輸署等(見表)。楊何蓓茵解釋,部門受查次數多寡,可能與不同因素有關,例如服務性質及對象、當時社會關注等,不代表部門運作或表現情G,而過去10年不曾重複調查個別項目,主動調查的重大範疇則包括公共房屋、樹木管理、滲水、殯葬服務等。 書面回覆另交代審計署過去10年共完成174個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涉及63個政策局或部門,其中環境及生態局共27次,次數最多。 楊太表示,審計署一般每年完成10多個審計項目,揀選及決定先後次序會考慮項目的重要程度、時間性、涉及的公帑及風險,以及所帶來的裨益等因素。 受衡工量值審計 環境局27次最多 42項審計項目至今未根據審計署或立法會帳委會的建議完成跟進工作,根據局方回覆立法會的資料,當中3個項目的審計報告,早於2017年上半年發表,例如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等。楊太稱,政府一直以政府覆文和年度進展報告,定期向立法會報告各建議落實進度。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9月頒布及實施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茈O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簡化機制。楊太表示,2023年9月至上月底,共16人獲發第12條通知書,當中3人被茈O退休、兩人接獲通知書後辭職、兩人有改善而獲暫緩退休要求,9人個案仍在進行;簡化安排實施前,5年間共12人被採取第12條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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