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權有限 「獨立調查有好處」

[2014.10.16] 發表

【明報專訊】監警會就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即有權要求警方投訴警察課匯報調查進度、方向及範圍;據悉,監警會亦有權在調查不同階段提出意見。監警會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兼監警會委員張達明坦言,監警會沒有法定調查權,在案件的調查及傳召證據均有限制,機制賦予委員「提意見」權利,投訴警察課亦非一定要聽取。張達明指出,行政長官絕對有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亦認同若採取此方案「有其好處」。

監警主席:密切跟進徹查

監警會昨晚發表聲明,指考慮到公眾對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事件非常關注,決定將相關投訴個案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跟進。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出,目前掌握的資料有限,現階段不適宜評論,強調監警會將密切與警方跟進調查進度,務求事件得到徹底調查。

張達明昨晚回覆本報時稱,警方尚未界定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會否列作刑事,一旦啟動刑事調查,監警會須待調查完畢,方有機會再度介入。張坦言,即使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亦不等於警方必須聽取監警會的意見,他解釋:「監警會、立法會都一樣,都不獲賦予法定調查、傳召證人等權力,就算(監警會)邀請人來提供資料,對方也不一定要來。」

對於是否需更高層次的獨立組織,調查警方處理「佔中」手法及警員涉毆打事件,張達明未有正面回應,但他指出,有意見提出由行政長官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情G有如調查南丫海難事件的獨立小組,「由退休法官、有權威人士領導小組,這的確是一個可行做法,也有它的好處。」

葵青區議員辭「滅罪會」職務表不滿

除了昨日發動500人在警察總部集會的社工總工會外,社會服務聯會亦發聲明表示憤怒,強烈譴責警方濫用私刑;另兩名葵青區區議員梁國華、周偉雄即時辭去該區「滅罪委員會」委員職務,以示對警方濫用暴力不滿。

此外,浸會大學校長陳新滋昨晚發表聲明譴責暴力,對於有警員涉毆打被捕示威者「深表關注及痛心」,呼籲警方不偏不倚及嚴肅調查。國際特赦組織亦發聲明譴責香港警方「以為自己凌駕法律、令人髮指」,要求政府須將涉事警員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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