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方面令程慕陽勝訴 包括中國舉證能力問題

[2015.07.17] 發表

【明報專訊】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的程慕陽(圖),在難民身分上申請司法覆核得直,獲判發還重審難民身分,中國方面有學者認為,此官司勝訴,與程成功打入當地社會有關,另外就是中國司法機構的舉證能力有問題,他相信程慕陽最終還是會被遣返,但會拖延很久。

據北京中國新聞社報道,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認為,此次程慕陽司法覆核獲勝,屬於加拿大司法系統的正常反應。在上級法院法官認為事實認定不夠清楚的情況下,這樣判決也很正常。而將程慕陽追捕回國,不必急這一時。他說,此案有兩個問題更值得關注。

一是程案與當地特殊利益集團切割的問題。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在一個地方犯罪,逃亡到另外一個地方,最大的願望往往莫過於「洗白」自己。一有機會,就要盡快地融入當地社會圈子,把自己的犯罪事實深深掩蓋。一些在當地社會無法紮根的貪官,遣返和引渡程序要簡單得多。

在這方面,程慕陽做得非常「不錯」。十幾年來,他不僅成功對外展示出自己的掙錢能力、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熱心,而且「清白」地打入了當地政界,成為主要政黨的「金主」。那些與程慕陽長期共事、有利益關係的商界和政界人士,對程慕陽最直觀的印象應是「好公民」,而不是中國逃犯。在行政部門和法院系統對本案進行調查取證時,程的「支持者」游說絕不會少。更何況,其中有些參與者的目的不一定那麼純潔。容加拿大司法界把程案中正常的反證與因利益連帶產生的庇護區分開,得需要時間。

二是中國司法機構就本案的舉證能力問題。程慕陽出逃前在國內瘋狂斂財,本來靠的就是其高官父親政治權力的灰色地帶,對於其中的關聯,舉證方面有不少困難。同時,程慕陽的主要犯罪事實多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而被全球通緝只是在最近,間隔時間較長,容易引發加拿大猜疑。再則,其父親在此期間只被黨紀和行政追責,並沒有進入司法程序。本案中,加拿大的司法處置過程,同時也是中加兩國交換證據、確認事實的過程。目前看來,雖然法院判決發回重審,但可能重在補充

證據事實,程的難民申請再次被否決,依然有很大可能。

由此,判決遣返程慕陽,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的證據審查及訴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則認為,程慕陽提出難民申請,遭拒後又提出司法覆核,這是賴昌星當年玩過的花樣。外逃人員最常用的伎倆就是抓住難民申請等救命稻草,通過上訴、敗訴、再上訴的漫長的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時間 。

史澤華說,程慕陽和賴昌星有一點不同,程慕陽比賴昌星多了一張皇牌。賴昌星是以香港護照旅遊簽證進入的加拿大,並沒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分。即便如此,賴昌星還是利用司法程序在加呆了12年。程慕陽雖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卻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可以在加拿大無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跟賴昌星相比,遣返程慕陽的難度更大。

此番程慕陽司法覆核獲勝,按慣例,案件將發回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重審。

此前判例顯示,通過司法覆核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加拿大批准程慕陽難民申請的機率很小,可程慕陽還是可以在敗訴、上訴、重審的司法程序中繼續轉圈,從而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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