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陳志雲早前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及判刑被駁回。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陳一方的說法本末倒置,其申請全無理據支持,下令陳支付訟費。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指示原審法官將陳和叢定罪及判刑的命令,理應立刻或盡快執行,被告的背景、社會地位、個人財富和定罪裁決可影響他人的因素,不會影響法庭的處理方法。而陳一方以終審法院或批准陳的上訴許可申請及裁定他上訴得直為基礎,指原審法官毋須即時裁定陳罪成的說法是本末倒置。上訴庭法官續指出,陳的申請全無理據支持,根本不應提出,故駁回其申請,並下令陳支付訟費。 指毫無理據支持 令陳付訟費 陳志雲與叢培崑曾兩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後獲勝訴,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官將二人定罪及判刑,原審法官已定於本周五(18日)開庭處理陳志雲及叢培崑的定罪及判刑事宜。 【案件編號:DCCC 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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