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類食品 賣場須自主檢驗
【明報專訊】超商、賣場6類食品強制檢驗!食品藥物管理署昨預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且連鎖店面3間以上的商店,明年7月31日起,金針、蘿蔔乾、蜜餞、即食鮮食、現場調理食品與截切生鮮蔬果等,每半年或每批產品,需針對添加物或衛生指標菌強制自主檢驗,違者開罰3到300萬元。
1.2萬通路商納管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業者除了須針對特定產品自主檢驗,也要提出食品安全監測報告,主動說明如何確保上游進貨商品的安全性,預計納管1萬2000多家賣場、超商、量販店等通路商。根據新制度,業者販售金針、蘿蔔乾、蜜餞三類產品,需定期檢驗二氧化硫、防腐劑、甜精、糖精等添加物,若發現不合格,除第一時間下架,也須通報地方衛生局,由衛生單位複驗。許朝凱說,若官方複驗不合格,則需追查上游,同批產品全數下架。至於關東煮、茶葉蛋、滷味等即食鮮食、現場調理食品與截切生鮮蔬果,許朝凱說,業者須檢驗衛生指標菌,若發現不合格,除商品下架丟棄,也須針對內部人員的衛生管控檢討,但不用通報衛生局。通路商未依規定自主檢驗、限期不改善,將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
利潤食安要兼顧
衛福部長蔣丙煌稱,此次預告新規定,希望增加通路商食品把關責任,未來他們販售食品,不能再以上架利潤作為主要考量,也要確保安全性,更不可在食安事件發生後,以受害者角度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