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黃台仰領導衝擊首反對保釋 告暴動罪提堂 官准20萬元保釋須宵禁

[2016.02.24] 發表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右)昨被落案起訴暴動罪,被扣上手銬由警車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成為第47名在旺角大衝突被控的人。事發當日有拍攝片段顯示,黃曾站在小型客貨車車頂上「嗌咪」。控方指黃在衝突中擔任領導角色,煽動群眾衝擊。(鄧宗弘攝)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圖)被控1項暴動罪,被警方拘留兩天後昨由警車送到法院應訊。本民前於2月11日發放他的錄音,他稱「未知當大家聽這段錄音的時候,我處於一個怎樣的狀G,亦不知道我將會面對何事」,又稱錄音可能是他「最後一段能夠和大家公開的說話」,表明「寧為玉碎,不作瓦全」,之後黃台仰便音信全無。(鄧宗弘攝)
黃台仰母親(戴帽者)為兒子作人事擔保。裁判官提醒她,若與黃失去聯絡,或認為黃有可能潛逃,有責任通知法庭,否則其10萬元保釋金將被充公。(李紹昌攝)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保釋後乘搭的士離開,被大批傳媒及黃的支持者等包圍,警方在馬路上維持秩序。(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大年初一晚至初二旺角大衝突後一度「失蹤」的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日前在天水圍天晴h被捕,昨被控1項暴動罪提堂。控方首次反對旺角衝突中的示威者保釋,認為黃擔任領導角色,煽動及唆使群眾衝擊,加上他曾經匿藏;但裁判官認為嚴苛的保釋條件可緩和他棄保潛逃的風險,下令以合共2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批准黃保釋,黃同時要遵守宵禁及禁足令。

控方:判罰刑期長 或拒歸押

控罪指被告黃台仰(22歲)於今年2月8日至9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反對黃保釋,是控方首次反對旺角大衝突的示威者保釋。控方稱,干犯暴動罪最高可判囚10年,判罰刑期長,有理由相信黃不會依期歸押。控方續稱,旺角衝突後警方嘗試尋找黃,但近日才找到他,他並沒有住在報稱地址,有理由相信他匿藏。

被指匿藏 辯方:憂安全居他處

控方又稱,警方在天水圍的單位搜出可疑物品,將可能加控其他嚴重控罪。裁判官問控方警方有否通緝被告,控方回應沒有,但指警方需用武力進入單位,而單位內的人似乎不願意讓警方知道他們在單位內。控方又透露警方在單位搜出煙霧彈、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的製作指引,可用作攻擊警方及掩飾行蹤。

另一被捕者負責本民前財政

黃台仰委聘的資深大律師Nigel Kat則稱,警方從沒有公開要求黃自首,亦沒有把黃列在通緝人物名單上;警方曾先後5次到黃母的將軍澳住所找他,但其母親經常在內地,警方亦從沒有致電二人。辯方解釋,黃並不是住在將軍澳,其中一個原因是有些市民不認同黃的做法,令黃擔心自身安全。

Nigel Kat續稱,黃台仰是一名「自由身」室內設計師,同時是公眾人物,因帶領本地團體而為人認識,加上黃的朋友梁天琦正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若黃不參與為梁助選,則實在令人驚訝。辯方續稱,與黃一同被捕的男子乃負責本民前的財政,故在單位內搜到大量金錢不出奇。辯方又指黃沒有見過警方搜獲的部分物品,而搜獲的第一部藥物實為「偉哥」,可在香港合法買賣並獲廣泛採用。

官:嚴苛保釋條件可減潛逃風險

裁判官追問控方,為何對黃台仰的保釋立場有別於其他被控暴動罪人物,控方回應指黃在事件中擔任領導角色,煽動及唆使群眾衝擊。裁判官終批准黃以10萬元現金、黃的母親以10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外出,另須於凌晨12時至翌晨6時宵禁;除乘搭交通工具經過外,黃被禁足旺角指定範圍。案件押後至3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與黃台仰一同被捕的28歲姓張男子則拒保候查,警方保留檢控權利,事件仍在調查。旺角大衝突至今警方共拘捕72人,包括63男9女。正式被落案起訴的有47人,其中46人被控暴動罪,1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

新界東補選候選人除了梁天琦,還有民建聯周浩鼎、公民黨楊岳橋、新思維黃成智、獨立方國珊、獨立梁思豪、無黨派劉志成。

【案件編號:KCCC 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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