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巨型字母牌鬧官司
品牌顧問入稟指市長2議員盜用構思 索償175萬元另75萬懲罰性賠償

[2016.04.05] 發表
豎立在彌敦菲臘廣場的巨型英文字母牌頗受市民歡迎。(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巨型字母(Toronto Sign)自豎立在彌敦菲臘廣場後﹐相當受市民歡迎。但一名品牌顧問突然入稟法院﹐狀告多市市長莊德利、市議員科爾(Josh Colle)及湯普森(Michael Thompson)﹐聲稱巨型字母牌是他的構思﹐被對方盜用了他的意念後﹐卻從未得到任何表揚。為此﹐他向上述三人索償175萬元﹐另加75萬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提出索償的巴羅(Bruce Barrow)表示﹐他於2013年獲邀﹐向科爾陳述一份長達29頁、名為「城市品牌」(CityBrand)的計劃書﹐當中包括建議在彌敦菲臘廣場豎立起巨型多倫多字樣的牌子。

根據巴羅呈交法庭的訴訟書指出﹐當日他向科爾展示計劃書內容時﹐雙方都清楚知道計劃書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在未得到巴羅本人同意下﹐計劃書的內容不能對外披露或起用。但2年後﹐計劃書的內容與出現在彌敦菲臘廣場的字母牌﹐竟完全相同。

巴羅聲稱﹐在2015年1月﹐他曾追問湯普森﹐市府會否採納「城市品牌」計劃書提出的概念﹐但未獲回應。

至同年7月﹐在多倫多市舉行的泛美運動會揭幕﹐巨型字母牌亦同時在彌敦菲臘廣場上隆重登場﹐但其後所有有關巨型字母牌的宣傳或說明﹐從未提及巴羅的名字。

多市政府如今的解釋﹐字母牌的想法只是巧合地與巴羅的建議相同﹐但他覺得這個解釋並不令人信服。

辛普森稱﹐表面上﹐這個(豎立字母牌)主意很簡單﹐並不是原創﹐因為美國荷李活多年前早已有類似的牌子出現﹐但事情並非表面這麼簡單。

巴羅的代表律師辛普森(John Simpson)表示﹐其當事人希望取回應有的榮譽及應得的補償。

至於他的建議如何落入市府的經濟發展及文化委員會人員手中﹐巴羅則不得而知。

更多要聞二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