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4人燒白皮書 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2016.05.07] 發表

【明報專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控前年6月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期間涉阻差辦公,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控方早前稱現場只有警察、示威者和記者,被告可推論阻撓者必然是警察,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反駁,過往示威常受侵擾,質疑「香港幾時咁齊心,會無反對聲音?」

裁判官李紹豪昨裁定,被告黃之鋒(18歲)、羅冠聰(22歲)、黃浩銘(26 歲)及陳偉業(60歲)的3項阻差辦公罪表證成立,陳偉業其中一項控罪則獲撤銷。

「黎明與警理論惹圍觀又犯法?」

控方結案陳辭稱,黃之鋒是公眾人物,應清楚知道其言行舉動必會引起其他人的反應。控方又說,黃之鋒無任何合理理由搶去警員的水樽,稱黃之鋒是知道對方警員身分下,故意搶水樽挑起事端。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駁斥控方說法,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人物不應受特別對待,稱控方說法非常危險。駱以近日成為熱話的歌星黎明為例,說假設黎明因故溫和地與警員理論,但若黎明的行為引來圍觀者,「唔通黎明又犯法?」

駱應淦又回應控方指現場只有警察、示威者和記者,被告可推論阻撓者必然是警察的說法。駱應淦稱示威遊行常受侵擾,又指侵擾者不一定「打正旗號愛國愛港」,或高達斌(愛港之聲召集人)等到場才「有麻煩」,認為控方的推斷是抹煞了香港的政治環境。

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鄧子楷則表示,即使在場示威者都持反對白皮書的立場,但對於是否應焚燒白皮書,也可能有分歧。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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