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薪酬對簿公堂 判決後炒人 社聯無理解僱員工須賠15萬

[2016.05.10] 發表
社聯前總主任許勁暉在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工作8年,在職時因追薪問題長期與僱主對簿公堂,但她堅信法庭終還公道。她說,事件影響了她往後的發展。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指就案件向高院上訴,不便透露更多細節。(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勞資審裁處裁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以下簡稱社聯)無理解僱任職8年的前總主任許勁暉,須向許賠償15萬元和付訟費。許勁暉直言社聯作為社福界的表表者,不應無理解僱員工,她多年來與僱主據理力爭,只為尋求公平的對待。許勁暉指社聯每年都在商界關懷活動中表揚良心僱主,而社聯其身不正,非良好僱主的典範。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就案件向高等法院上訴,將於6月在法院處理,故不便透露更多細節。

許勁暉稱其身不正

是次案件的觸發點為2008年至2010年間,許勁暉指因她於懷孕期間遭到不公平對待,被社聯延遲她的工作評核報告而拖欠增薪,許因而與社聯對簿公堂,但上訴庭於去年判社聯勝訴。在判決後9天,社聯即時解僱許勁暉,並拒絕提供任何理由,許認為遭到無理解僱,再度入稟勞審處。

社聯於今年2月18日被勞資審裁處裁定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許勁暉,判辭指社聯違反了《僱傭條例》和違反了當事人與社聯所簽的《僱傭合約》條文。判辭又指當時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及業務總監馮一柱在審訊作供時,指許勁暉經常「作出無理投訴」並非正當解僱理由,即使有關解僱決定獲得社聯執委會的支持,但仍違反《僱傭條例》第32K條所指的正當理由,故判社聯須向當事人賠償15萬元的最高法定補償金額。

蔡海偉﹕不便說太多

「其實我只係想爭取返公平儮麉搳A社聯作為公平僱主的表表者,你自己唔可以其身不正。」許勁暉指自己與社聯爭取多年,只想要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社聯不應與弱勢社群發聲的信念背道而馳。

許勁暉指判決後社聯曾向勞資審裁處提出覆核但被駁回,亦得知社聯正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將於6月在高等法院處理。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回應︰「唔方便講太多,進入司法程序,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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