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說好才是好」原則更嚴格

[2016.07.08] 發表

德國儘管在許多人權議題走得甚前,可是在性侵行徑的立法上卻一直被詬病落後世界潮流,舉例說,婚內強姦直到1997年才在該國被列為刑事罪行。至於法律對「強姦」的定義亦一直狹窄,現時好不容易才達至「說不就是不」入罪原則。反觀美國加州早在2015年已更進一步,率先採用所謂「說好才是好」(Yes means yes)原則。

「說好才是好」與「說不就是不」最大分別,在於前者的受害人即使沒有說不,只要沒有主動或自願同意發生性行為,仍可按強姦罪提出控告。根據加州立法,性交任何一方的「同意」是指「態度肯定、有意識和自願下協議參與性行為」,即使在性交過程中保持沉默和缺少反抗,仍不算「同意」,因此規定處於醉酒、服藥、無意識和入睡狀態者無法作出同意性交的表示。

德國今次終於肯加快修法,除了科隆性侵案,最近一宗真人騷女星控告遭人強姦反被判賠償的案件亦是一大助力。現年29歲的洛芬克(Gina-Lisa Lohfink,圓圖)控告兩名男子2012年某夜在柏林一間夜店落藥強姦她。涉案兩名疑犯將過程拍片放上網,片段可見洛芬克被侵犯前曾一再高呼「停手、停手」和「不」,但辯方律師質疑洛芬克只是反對特定性交動作,而非拒絕做愛。

最終法庭上月初裁定指控不成立,聲言無證據顯示屬強姦,更判洛芬克作假證,須向兩名疑犯賠償2.4萬歐元(約21萬港元)。兩名男子只被判未經洛芬克同意就在網上發布性交片段罪成。判決觸發輿論憤怒反彈,令關注組織推動修改過時強姦法的呼聲更加高漲。

(BBC/Hollywood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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