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搬回父母家中居住 要將名字列入父母車保

[2017.01.10] 發表
要確保受保,子女若搬回母巢,宜把具體情況向保險公司申報。(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迅猛攀升的房價,讓許多打算甚或已經離開父母獨立的青年男女,又要回到父母家中居住,而這些已經成年的子女,即便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車,當他們和父母居住時,他們的名字也要列入父母汽車的保險條款中,否則如果有什麼「冬瓜豆腐」,保險公司會拒賠。

華人保險經紀肖麗怡表示,居所內的主要住戶,只要持有駕照,都必須將其他同居所而持有駕照者列為偶爾駕車者(Occasional Driver)包括進車輛的保險當中。

「安省的保險法律是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是子女已經有了自己的車,他們的名字也要被包括在父母車輛的保險條款內。」

肖麗怡指出,有的子女到外地讀書,在那裡買了輛二手車,當然也買了保險。但當他們放假回到父母家,仍有可能會開父母的車出去,出了問題就涉及到保險。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子女的名字加入到父母車輛的保險條款中。只要子女把自己名字列進去時,還把自己在外地所買保險的文件附帶進去,則父母的保險公司就不會因此加父母的保費了。」

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出現,令父母要把子女從某輛車的保險條款中排除出去。

有一對父母駕駛平治名貴房車,子女駕駛普通小車,而且之前還有過要承擔全部責任的車禍記錄,因此那對父母實在不願子女去碰自己的平治名車。

於是這對父母就去填寫一份名為28A的表格,讓那幾個不能去碰平治車的子女在上面簽名,同意說如果子女駕駛父母的汽車出去,出了事情保險公司不會理賠。在簽署了這樣一份文件之後,如果還要駕駛父母的車子出去,就等同於無保險上路,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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