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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Uber共乘保屬第三保? 政府未定論

【明報專訊】Uber上月宣布獲美亞保險(AIG)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該保險是否符合第三者保險規定存疑,政府至今未就此定論。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認為政府有責任釐清問題,運輸署作為監管條例的部門,卻遲遲不研究相關問題屬「離譜」。

陳健波:運輸署遲遲未研究「離譜」

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包括登記車主)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有責任確保有關汽車已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陳健波表示,據現時第三者保險的賠償方式,即使第三者保險失效,例如因司機違法,如醉駕、藥駕等,保險公司仍會先賠償給受影響路人及乘客,之後可再視乎情G追討司機。

陳健波稱,共乘保險並非慣用的第三者保險,但現時未能掌握保險細節,促請Uber公開保單內容。本報向運輸署查詢曾否了解該保險是否符合第三保條例,運輸署未有回應相關問題。陳表示運輸署身為監管部門,有必要研究共乘保險是否合符法例規定,「運輸署要求車主辦行車證時交第三者保險資料,但現在又不研究共乘保險是否合規定,簡直離譜」。

陳續說,Uber上月公布新保險安排當天,已向保監局查詢有關問題,他將再次促請保監局下周內給予答覆。保監局回覆本報查詢稱,目前正研究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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