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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例播Uber廣告 商台新城遭警告勸喻

【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裁定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播放優步(Uber)廣告,違反《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商台播放Uber招司機廣告被指誤導,新城所播放的有關廣告則被指有虛假陳述,分別被通訊局警告及強烈勸喻。Uber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通訊局昨公布,有11名公眾投訴商台雷霆881及叱903於去年5月至9月播放的Uber廣告。有關廣告有5個版本,其中4個鼓勵聽眾使用個人或家人擁有的車輛或租車,成為Uber司機掙取額外收入,被指沒提及司機須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及購買第三者保險;另一版本廣告稱讚Uber車輛和服務。

通訊局:廣告真確性存疑應拒播

通訊局表示,政府曾在不同場合作聲明,且當時有7宗Uber司機案正審理,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 」及「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通訊局認為,持牌人有充分理由懷疑廣告的真確性,並予以拒絕,局方表示招司機的4個廣告表達手法有誤導,令人以為毋須取得出租汽車許可證或有第三者保險就可提供Uber服務。

《電台廣告守則》規定,電台廣告須確保內容合法及真實,避免播出虛假、誤導或欺騙聽眾的廣告,持牌人如懷疑廣告真實性,必須拒絕接受廣告。通訊局裁定上述投訴成立,向商台發警告。

同時,有一人投訴新城去年10月16日播的Uber廣告虛假陳述,宣傳乘客使用Uber可獲豁免過海隧道費,並聲稱司機及乘客均受環球保險保障。通訊局認為廣告沒提供第三者保險等法定資訊,構成誤導,持牌人應根據《守則》拒絕播放廣告,裁定投訴成立,向新城發L烈勸喻。

商台節目用黑幫術語 局方勸喻

另外,有3宗投訴認為商台《光明頂》及《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分別於3月29日及30日使用黑社會術語。主持人用「江湖」規矩作比喻,稱當時的候任特首林鄭月娥要尊重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她的支持者,局方表示有關術語未為大眾普遍接受,裁定商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並發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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