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偷拍同事裙底 明報前記者囚6周 感化官指無悔意

[2017.10.12] 發表

【明報專訊】《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圖)前年在報館內兩度偷拍女同事裙底照,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成立,其後獲涂謹申及湯家驊撰信求情。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干犯嚴重控罪,但考慮到他過往工作表現良好,且控方延誤處理本案,最終判其監禁6星期。

被告周展鴻(37歲)在案發兩年後才被落案檢控,控方昨解釋稱,要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其後才檢驗涉案手機及電腦,所以需時甚久。惟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聽唔到合理解釋點解驗咁耐」,認為案件出現延誤。

裁判官質疑控方處理案件延誤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時稱,律政司一直盡快依法處理涉及刑事檢控的工作;然而,每宗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決定應否檢控的所需時間受不同因素影響,部分因素亦不一定是律政司所能控制。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已得悉裁判官的意見,會小心研究及考慮是否需要作適當跟進。《明報》編輯部發言人表示,當日《明報》管理層收到投訴後已盡快處理。

辯方昨替被告進一步求情,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惟感化官認為他沒有悔意,不建議他進行社會服務。裁判官接納感化官意見,不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辯方續稱,被告自被定罪後至今已還押28日,案件亦影響他的就業,是一個「幾大幾大鴷替說v,請求裁判官讓被告毋須再還押。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明報》工作10多年,級別不低,獲家人、同事及朋友支持,信納其工作表現良好;惟被告兩度拍攝女同事裙底,干犯嚴重控罪,但同意被告沒有保留裙底照,另考慮到案件有延誤,最後兩項控罪共判監6星期。

【案件編號:ESCC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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