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案偵結 陳慶男遭求刑30年 罰金10億

[2018.02.13] 發表
董事長陳慶男遭求刑30年。(中時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造船獵雷艦案12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董事長陳慶男、董娘陳盧昭霞、次子副董陳偉志及執行長簡良鑑、顧問李維峰等5人,認定共向銀行詐得美金2.02億元,對陳等人具體求刑30年至20年,併科罰金台幣10億至6億元。藍委呂玉玲質疑,檢舉錄音曝光,總統府配合圓謊,以「查無不法」結案,顯示「民進黨已重新定義弊案的意義」。

雄檢認為,陳慶男、簡良鑑及陳偉志3人犯後未完整交代款項流向,且海軍籌備獵雷艦案歷經10餘年,因而付諸流水,雖沒任何損失,但聯貸銀行團則受損131億餘元,因此對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簡良鑑20年、併科罰金3億元。

檢方指出,陳慶男父子共詐貸7次,因父子關係,陳慶男居主導地位,陳偉志到案後最先自白犯行,考量他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求刑輕於其父,至於簡良鑑,檢方認定他僅參與3次詐貸,因此求刑在3人之中較輕。

假增資真詐貸 4億流向中國

據《自由時報》報道,雄檢追查慶富案金流,發現慶富董座陳慶男等人總計向銀行團融資、詐貸63億餘元;其中假增資後從聯合授信銀行團詐得42億餘元,再換成美元分六筆匯出。最大一筆21億元是慶富集團使用及副董陳偉志投資開銷;有4億元匯到中國投資;14億餘元用來清償銀行借款,真正用在獵雷艦上的僅有2.568億元。

被影射幫忙喬錢的前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喬聯貸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熊光華、前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及興達港喬地的前高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和軍方人士,檢方查無不法均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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