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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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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准離異華婦賣屋禁夫阻撓

【明報專訊】華裔夫婦完了同居加國的移民夢後,但之後卻同H異夢,分居後鬧房產糾紛。

加籍華裔曾先生,與大陸女子姜女士結婚後辦理夫妻團聚移民,把姜女士及姜女士與前夫所生的女兒都移民來加拿大。

現年42歲的曾先生與32歲的姜女士,於2010年8月18日在中國喜結連理。這是他們兩人的第二次婚姻,且在前一個婚姻中各自育有一子一女,孩子的年齡分別為25歲和13歲。

曾、姜兩人在婚後不久便有了他們的愛情結晶,在2011年4月生下一個女兒。而作為加拿大籍公民的曾先生,也開始茪漎鬥舅k士辦理夫妻團聚移民,並在2012年10月把姜女士和她的大女兒接到加拿大。

姜女士母女來到加拿大之後,與丈夫和繼子一起,寄居在丈夫的姐姐家中。曾先生是一名房屋裝修承包商,並且還從事一般貿易。而姜女士雖然不諳英文,但夫妻倆都很努力想改善生活。

他們一起投資了一樁窗簾生意,還進行房屋的買賣,而每次的房地產交易,都是以姜女士的名義進行。

2013年11月,夫妻倆以48萬元的價格在萬錦市購買了一處民宅,並繳付了26萬元的首期,向銀行借了36萬元的貸款。

他們的窗簾生意,就是在這所民宅的一樓,而樓上的3間臥室,其中一間由曾先生的母親居住,另一間是給了曾先生的兒子,剩餘的那一間,則是他們夫妻和那兩個女兒擠在一起。

這樣的生活自然不是很愉快,而且那個窗簾生意失敗,到現在一樓的鋪面也是空空蕩蕩。

住房的緊張使夫妻倆考慮購買第二套住房。他們看中了烈治文山市的一處民宅,價格高達133萬元,僅是首期就要48.9萬元。

據姜女士稱,早在購買第一套住宅時,她就向她父親和姐姐求助,借來26萬元作為首期,因此她在買房時,就把她父親和姐姐列入第一套房的房主,但這筆所謂的「家庭借貸」,在向道明銀行借貸36萬元時並沒有說明。

而曾先生則表示,這26萬元並非來自姜女士的家人,而是她自己的資產,因此所謂的向父親和姐姐借貸的說法,就是在騙人。

到了購買第二套房市,姜女士稱她又要向父親和姐姐求助,再借貸了那筆48.9萬元,然後再向滿地可銀行貸款餘下的86.4萬元。同樣的,滿地可銀行方面也不知道姜女士向家人借款的事情。

烈治文山市的那處房產在2016年7月29日交吉,房主的名字登記在姜女士名下,但搬進去住的卻只有姜女士和她的女兒。姜女士聲稱,在搬入新居之前,她已經和丈夫分居。

曾先生也想搬去新居,但因為新屋房間分配的問題,他和他母親個人物品的搬遷一直未有完成,因此他的兒子和母親一直住在舊屋。他聲稱,2016年8月4日是他們夫妻倆分居的正式日期。

現在新居的房間大部分都被姜女士出租,用來幫補家用,而且姜女士還用自家的車庫來經營一門生意。

2017年11月,姜女士正式提出離婚申請,要求獲得子女和配偶的撫養費,凍結財產,並且要將舊屋出售。

而曾先生則反擊,稱姜女士擁有7處物業,卻沒有向加拿大稅務局如實繳納利得稅,以及房屋交易所得稅。他還聲稱,自己的年收入不到3萬元,根本無法支付姜女士的撫養費,而且如果舊屋被賣,他和他的老母親就只能去睡大街。

法官仔細研究後發現,姜女士的年收入只有8517元,而她每個月的還貸、水電支出等就高達7627元。現在兩處房產的還貸都壓在她身上,債務總額高達134萬元,她想賣掉舊屋是情有可原。

曾先生對舊屋沒有業權,而且夫妻倆已經分居2年半,曾某自己又無法承擔舊房的還貸和各種支出,等於是讓姜女士付錢給曾先生祖孫3人居住。即便舊屋被賣掉,曾先生仍然可以去投靠他姐姐。

最後法官判定,批准將舊屋出售,而且房屋的交吉日期不能遲於2019年6月30日。同時,作為舊屋目前住戶的曾某,要全力配合房屋的出售,不得陽奉陰違地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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