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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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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市落實短租附例 7業主申「上訴許可」

【明報專訊】多市短期租屋的7名業主﹐昨天向安省地區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不過﹐多倫多市府稱﹐他們將繼續進行短期租屋附例的落實。

市府的這個附例稍早已經獲得「地區規劃上訴庭」(LPAT)的支持。但是代表這些業主的律師徹年科(Jason Cherniak)說﹐LPAT11月18日的決定中﹐包含茩Y干錯誤。

他說:「地區規劃上訴庭」未能決定﹐短租屋對於租屋市場的可承擔性是否具有可度量的影響。

此外﹐新的附例規定短租屋的含義是出租期不足28天。但LPAT也應該判定在舊的附例下﹐短租屋是否合法。新的附例特別對於人們出租自己的主要居所和第2套間(a secondary suite) 做出不足28天作為短租標準﹐但沒有提到主要居所之外的房屋出租時的情形。

該律師說﹐如果市府之前允許短期出租﹐那麼現在他們需要明確地改變規定。這個新規定應該涵蓋所有形式的租屋﹐包括那些非主要居所的物業。

反對短期租屋的Fairbnb稱﹐那些「影子旅店」已經賺了許多錢。他們現在是推遲新規落實的最後一招。

徹年科解釋說﹐安省地區法院可以判定LPAT需要考慮業主們提出的理由。法院也可以完全否認LPAT的決定。最小的可能是﹐法院判令LPAT就業主的上訴進行另外一次聆訊。

多倫多的短期租屋附例﹐早於2017年底已經獲得議會批准。本來應該從2018年6月開始實施。但因為受到挑戰﹐而需要等待到2019年底。市府之前稱﹐將於本月公布落實該附例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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