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原審誤用法律原則 林作上訴得直 不小心駕駛罪脫
【明報專訊】社交名人林作於2022年6月駕駛紅色跑車駛至中環某大廈停車場內,疑跣胎失控撞凹鋼柱,前年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罰款2000元。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經審訊後昨頒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錯誤使用法律原則,以及沒有足夠證據以證明林作是不小心駕駛,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停車場撞柱 原審拒納跣胎說法
高院判辭指出,案發背景為上訴人林作駕駛私家車,在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內從地面駛入下層停車場,左轉時撞凹鋼柱。控方指控林不小心駕駛,林在審訊中否認,指路面濕滑引致跣胎意外。原審裁判官拒納跣胎的說法,並裁定林不小心駕駛罪成。判辭續指,法官考慮上訴人提出的理據,認同原審裁判官錯誤使用「不證自明」原則,即僅因為有碰撞事故發生,且上訴人聲稱地面濕滑引致跣胎的辯解理由不成立,便推論上訴人有不小心駕駛;法官亦仔細觀看停車場內閉路電視片段,認為難以單憑片段便判斷上訴人的車速是否適當,及有否出現跣胎等。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誤以「不證自明」原則推論上訴人不小心駕駛,加上無足夠證據在毫無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的駕駛方式屬於不小心,故裁定上訴方的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HCMA 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