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終極敗訴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於2020年被通訊局裁定辱警,港台工會和記協司法覆核,2021年獲部分勝訴,去年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其後拒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通訊局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由3名終院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昨日頒下命令,認為通訊局申請無合理理據,駁回申請。
上訴無合理理據 終院拒批
根據終院網頁,當上訴委員會拒絕給予上訴許可,此為最終決定,訴訟方不得再上訴。
法庭文件顯示,申請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答辯人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香港記者協會。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3人指出,考慮申請人的申請及已提交的書面陳辭後,認為其申請無合理理據,駁回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一集,兩段短劇〈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被指諷刺警方取消巡邏制度和囤積口罩,上訴庭去年裁定通訊局沒處理市民關注警方調整巡邏的新聞是否事實,亦沒考慮港台兩度邀約警方受訪,認為局方決定不合理。通訊局其後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終院釐清如何評估局方遵守核實責任(duty of verification)等,上訴庭拒絕批出,並要求局方支付18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FAMV 32、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