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非禮同袍案 事主警校同學:目睹被告拍「膝頭上少少」
【明報專訊】去年擢升警司的陳建愉涉在酒吧觸碰女同事大腿內側及胸部,又涉三度在警署襲擊對方,被控一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事主X的警校同班同學供稱,在酒吧目睹被告拍事主大腿接近「膝頭哥上少少」的位置,但「拍一拍就拎開(手)」。另外,庭上播出在酒吧拍攝的片段,顯示被告狀似在拆禮物,X坐在被告身旁並曾豎起拇指;X被重召出庭解釋,稱是「配合現場氣氛」、「扮冇事」。
事主:豎拇指配合氣氛「扮冇事」
被告陳建愉(42歲,已停職)被指去年5月14日在旺角酒吧非禮事主X。控方昨就該次酒吧聚會播放影片,顯示新升職的被告一邊狀似拆禮物,一邊說「你知唔知我第一時間聯想到曮均K…我以為係一碌假X」,之後有人表示「佢有少少失望」、「下次買假X」。此外,片段拍到坐在被告身旁的X豎起拇指。
控方就片段再次傳召X作供,X供稱,當時之所以表現開心,是因為她一直「配合現場氣氛」,形容自己「扮冇事」,「唔想畀佢(被告)覺得我同佢有對抗」。X又指出,片段僅能顯示被告拍她的大腿,無法顯示被告將手攝入她大腿內側。辯方向X指出,被告拍打X大腿的行為屬「類似係玩」或「打招呼」性質;X不同意。
此外,控方傳召有份出席聚會的女警Z,以及3名女高級督察和3名男警出庭作供。女警Z供稱,X為她的警校同班同學,兩人認識後一直保持良好關係,平均每兩個月一同進餐一次。Z另說,她在2018年認識被告,及後被告成為她的直屬上司,兩人關係良好,平均每個月也會相約飲酒和吃飯。Z提到,由於X去年開始和被告駐守同一警區,因而介紹被告給X認識。
對於被告被指在酒吧非禮X一事,Z憶述,當晚她目睹被告搭X的膊頭兩至三次,被告亦曾拍X大腿接近「膝頭哥上少少」的位置三至四次,「拍一拍就拎開(手)」。Z同時提到,同年她和X講電話時,X提及在酒吧遭被告觸碰大腿,幾乎碰到陰部,令X覺得「唔舒服」。
至於有份出席聚會的3名女高級督察和3名男警,證供顯示,其中兩名女高級督察及一名男警皆目睹被告拍打X的大腿。在辯方盤問下,6人都同意沒見過被告摸X的大腿、大腿近陰部位置及胸部。
另一方面,控方傳召見習督察鄭正浩(音譯)作供,鄭供稱曾遭被告「搣面」,但他沒覺得不舒服,亦不曾要求被告停止。在辯方盤問下,鄭稱可能遭被告「搣面」數十次,而被告使用的力度輕,沒令他感到疼痛及害怕。鄭同意,被告的行為屬玩樂或打招呼性質,又說被告對同袍好。
控方昨完成傳召證人,開始播放被告的警誡會面,被告在會面提到自己在美國大學畢業,修讀「criminal justice(刑事司法學)」。審訊下周一(14日)續,控方繼續播放警誡會面。
【案件編號:FLCC 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