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多名證人證供有出入 紫荊黨前成員控欺詐押後裁決
【明報專訊】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借收購慈善公司騙該黨資金19萬元,他被控一項欺詐罪,早前否認控罪並受審。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辭質疑多名到庭作供的紫荊黨成員證供有出入,本案存有疑點,冀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聽罷陳辭,押後案件至10月27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涉騙取紫荊黨19萬元
被告李佳斌(30歲、報稱商人)案發時為紫荊黨成員及擔任該黨辦公室副主任。他被控於2021年8月至11月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李山和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下稱「共同走過」)需46.8萬元,誘使汪韌將該款項交付,從而獲益或令汪韌蒙受不利,涉款19萬元。
暫委裁判官處理控辯雙方結案陳辭,控方不作結案陳辭,辯方採用其書面陳辭,並口頭補充指,3名控方證人就有關紫荊黨收購「共同走過」的資金來源,在證供方面有出入,紫荊黨主席李山供稱他是主席故不管財務,成員伍俊飛指他沒有就本案支付任何款項,汪韌卻指3人均有份墊支涉案款項,顯示存有疑點。
【案件編號:ESCC 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