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尊子漫畫
警總阿sir接「收包裹」來電 騙徒普通話問資料 答:講廣東話
一度被梁家傑請出房 湯家驊﹕即唔當我泛民
專業人士成立「灣仔廣義」
建制對建制 張宇人爭內會主席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裁判官兩審兩錯 種票案第三次審

【明報專訊】2011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案,女小販被指用假地址登記做選民及投票,經審訊後被裁定「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脫罪。高等法院其後認為裁判官犯錯,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並將案件發還予同一裁判官重審,女小販被改判罪成,判囚6星期。女小販不服向高院上訴,昨獲判得直。高院指該裁判官再度犯錯,下令發還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訊。

根據控方案情,選舉事務處於2011年收到載有上訴人劉靜儀(40歲)姓名和身分證號碼的選民登記申請表,並報稱住在旺角煙廠街。上訴人其後在該次選舉中投票,但她事實上並非住在上述地址。

高院:定罪不穩妥

高院法官彭寶琴在判辭指出,裁判官張威達於案件重審期間,沒有處理「上訴人是否就是遞交涉案申請表的人」這類議題,令本案定罪並不穩妥,故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

根據資料,張官於2012年底首次裁定上訴人無罪,並指不能排除女小販的身分證遭盜用,再冒認她到票站投票。律政司其後向高院上訴,法官彭寶琴認為張官的看法並無證據基礎,純屬猜測,遂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並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526/14】

 
 
今日相關新聞
裁判官兩審兩錯 種票案第三次審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