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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now記者涉圖庭內拍攝 警稱會發傳票

【明報專訊】七警案及曾健超案同於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引來大批傳媒及雙方支持者到庭旁聽。now新聞台一名男記者涉於七警案開庭前,在法庭內試圖以手提電話拍攝七警,被在場警員發現及帶到證人室問話。警方發言人其後回覆本報查詢指日後會向該男子發出傳票。警方發言人說,昨午約2時25分接報,指有人在太安街29號一法庭內用手提電話拍照。警員到場經初步調查,稍後會向一名25歲姓王男子發出傳票。案件現列作雜項事件,由柴灣分區跟進。

涉案記者為now新聞台高級記者王耀楊,now新聞台回覆本報查詢說不評論事件,但強調王不會被捕,應可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另外,七警案開庭期間,坐在公眾席的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被一名旁聽市民稱「喂你唔好影相喎」。李隨即回應﹕「我無影洁I」其間李偲嫣被庭警多次要求離庭,惟她再三回應「我無影洁v,不欲離開;另一在庭的「四眼哥哥」鄭錦滿則大叫「支持警察執法」,最後李向警員展示手機相冊以證沒有拍照,又叫記者檢查她的手機。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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