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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處理電訊及廣播條例 商經局擬年耗622萬開6位

【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開6個臨時職位,包括1名副秘書長及1名首席助理秘書長,專責檢討《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6人預計年薪約622萬元,其餘營運開支由商經局現有資源承擔。局方指檢討複雜,若調配現有人手兼顧,將影響局內其他工作。

另外,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昨批准「鳳凰優悅」數碼電台交還牌照,該台11月7日停播。鳳凰優悅網站貼出簡體字告示,稱感恩與聽眾度過1349日,又稱「人有悲歡離合」,與聽眾道別。

商經局在文件中指出,6個新職位將組成專責小組,副秘書長及首席助理秘書長均為首長級政務官,屬下另有2名一級私人秘書、1名高級行政主任及1名助理文書主任。局方認為《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分別規管電視節目及聲音廣播(即電台節目),兩者機制有明顯差異,需考慮將兩種廣播服務統一發牌及規管要求。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說,業界爭取修例逾10年,政府一直拖延。他稱創新科技局料獲通過,將分擔商經局工作,屆時該局應可騰出人手,對是否必須加開臨時職位「有躞h疑」,但為免當局再有藉口拖延,他支持開位。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會議討論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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