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規定會長最長做12年
在選舉新會長前,FIFA昨日通過一連串改革方案,盼提升組織透明度和挽救形象。惟分析指出,FIFA問題根深柢固,加上會長候選人均為FIFA局內人,上台後能否真正落實改革、徹底根治貪腐問題,讓人懷疑。
今次改革方案針對組織的管治架構,包括限制主席及其他高層任期不得超過12年,並須公開其薪津明細。現有24人執委會將由新設的36人理事會取代,成員由各個足協選出,並須接受強制道德審查。至於組織決策將主要由FIFA秘書長及9個委員會負責。
FIFA署理會長哈亞圖(Issa Hayatou)會前表示,改革將開啟FIFA重新確立現代化及可靠的專業運動組織的地位、重建信心的過程。FIFA執委多德(Moya Dodd)亦稱,改革能向世人清楚表明FIFA已「受到教訓」並真正改進。
候選者局內人 打擊貪腐被質疑
不過,FIFA的改革不涉部分具爭議的問題,包括以缺乏實質證據為由、拒絕就被指競逐承辦權過程涉貪的2022年卡塔爾世界盃重新投票,亦無考慮為FIFA高層天價薪津設限,另外現有未經公開招標的傳媒合約等商業協議將維持不變。
2011年協助推動FIFA改革的瑞士犯罪學家皮特(Mark Pieth)稱,所有FIFA會長候選人多年來都是FIFA局內人,雖然他們均聲言改革FIFA,但他們的主張「欠信服力」。
反貪污組織「透明國際」發言人斯威尼(Gareth Sweeney)亦稱,FIFA改革無實質細節,例如無提及篩選高層的具體準則,亦無意披露高層的利益關係,是否能打擊貪腐、挽回信心令人質疑。他說,FIFA需要來自外部及獨立的監察,確保改革順利推行。
另外,獨立審計委員會周四表示,FIFA上一財年虧蝕達1.08億美元,為20年來首見赤字,相信與FIFA「喪失信譽」有關。FIFA去年預算虧蝕500萬美元,預計於2015至2018年度彌補並取得1億美元盈餘。(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