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解釋,簡蕙芝所強調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在屋主充分了解所有轉賣過程以及細節後才會簽署,與一般可以在不知細節時簽署的「同意」(consent),在法律上有明顯不同的效果。 本地律師李時勤表示,簡蕙芝昨日所強調的「知情同意」,在法律上是代表清楚了解所有條件等細節後才簽署同意,與一般的「同意」可以在不知細節的情況下做決定有明顯差異。他以轉賣房產為例,「知情同意」必須要讓轉賣過程至結果完全透明,但「同意」僅需告知屋主「未來可能會轉賣」,不需讓屋主知道進一步細節。 李時勤指出,只是「同意」的情況下,因為中間人包攬所有轉賣過程及結果,屋主並不知道細節,因此最後如反悔仍可訴諸司法。但如果是「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屋主會需要在書面過程介紹的關鍵處,一一簽下姓名縮寫代表「已知情」,因此最後將無法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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