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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20年前狎外甥 姨丈囚5年 官斥被告不知恥 勉事主重新上路

【明報專訊】現年64歲的姨丈被揭20多年前,在外甥女4至9歲期間,多次伸手進其內褲狎弄私處,侵犯約70多次。現年30歲的外甥女於2013年決定報警,姨丈經審訊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昨被判監5年。法官斥被告沒有悔意,恬不知恥;並寄語事主盡快忘記事件,重新上路。

事主4歲起遭侵犯70多次

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被告較事主年長30多年,首次案發時事主年僅4歲,被告作為長輩沒有好好愛護小孩,反而借意抱起事主,扮作呵護作出獸行,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斥責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小孩的感受犯下本案,為事主X留下不能磨滅的回憶,即使X移民他鄉,仍然飽受事件困擾,以至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又指出,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事主需要出庭憶述不快經歷,審訊過程中看不到其悔意,斥被告恬不知恥。法官又引述上訴庭案例指性侵兒童是極為令人討厭和反感的行為,對於此類案件必須予以重判,以收阻嚇作用,並對社會、受害人以及其親友作適當交代。

不索事主創傷報告 免再傷害

法官判刑後又稱,他決定不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是因為從事主庭上證辭已可見其創傷,法庭不想事主再回憶不愉快事情。法官又表示,希望事主能盡快忘記事件,重新上路,在她面前還有漫漫人生路,無論開心與否也要繼續走下去,沒理由選擇不開心的生活。

【案件編號:DCCC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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