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結識13歲女孩邀約做愛 64歲祖父判囚2年並守行為

[2017.01.17] 發表

【明報專訊】安省溫莎市一名祖父在網上結識一名13歲女孩﹐與她談論性幻想﹐隨後到女孩的學校找她﹐男子判監近兩年。

64歲的男子熱利納(Norman A. Gelinas)承認引誘兒童﹐存心犯性罪行。他服滿刑後﹐還要守行為3年﹐在性罪犯數據庫登記﹐其後10年受警方監控。

熱利納在兩個月的期間在臉書貼文﹐向女孩傳送露骨信息。他告訴女孩﹐他的名字是畢尤斯(Jack Bews)﹐想與她見面﹐發生性行為。

2015年4月某天﹐他打通女孩的手機﹐來到她的學校。女孩害怕﹐向老師、母親和警方揭露事件。

警方追蹤熱利納的信息﹐到他寓所的電腦。警員也蒐集到證據﹐顯示事發當天﹐他的手機位置確實在學校一帶。

助理檢察官貝索烈(Kim Bertholet)說﹐案件的證據非常有力。

熱利納初時不認罪﹐原定要出席預審。他後來認罪﹐免除受害人作證。

法庭聽取證詞﹐得知女孩在事件發生後入院12次﹐有自殺傾向。

法官迪安(Justice Lloyd Dean)在量刑裁決提到﹐熱利納對女孩造成的心理影響。

辯方律師喬依(Laura Joy)說﹐熱利納在犯案期間患有嚴重抑鬱症。他在童年時動手術摘除腦瘤﹐有學習障礙和神經系統問題。

法官問熱利納﹐在宣判前有無話說﹐他站起身﹐對女孩和自己家庭道歉。

據悉﹐熱利納有4名子女和7名孫子女。

法庭宣判﹐熱利納入獄兩年減一天﹐他獲保釋前關押的10天﹐以15天計。

法庭下令﹐熱利納不得聯繫受害人和她的母親﹐不能使用電腦﹐不能與任何16歲以下的人通訊。還有一項特別禁制令﹐禁止他在10年內去公園、公共游泳池、學校、日託中心或者社會中心﹐他不能與16歲以下的人一起工作或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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