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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法事性侵案 被告稱曾自責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案件昨續審。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曾向事主Y發送包括自己陽具的不雅照片,他聲稱當時「佢(事主Y)係接受」,但又要求被告不要再發送有關相片。他又指曾因與女友長女Y發生性關係而怪責自己,但Y要求他不要與女友復合。

認曾向Y發不雅照

被告李國明(50歲)在錄影會面中提及,2015年4月7日晚,他與事主X(Y的妹妹)在廚房媔9飫a常,其間兩人擁抱達3分鐘。他問X「你愛唔愛惜哥哥(即被告)」及要求X「惜啖哥哥」。X便吻他的面,他也吻X的面,但李後來又改稱是他先吻向X的額頭及面部。X指被告抱得太大力,被告鬆手並向X道歉,惟他強調沒有濕吻過X。

他稱因為打算與女友分開,情緒激動,依依不捨下才緊抱X。他指同年4月底至7月初曾與女友分開,但其間仍有到女友家中與Y性交,他也曾因「點解又同佢(女友)個女發生鑨洁v而責怪自己。他原欲與女友復合,但Y反對,表示「總之你]唔好鷁f埋一齊」。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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