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空置稅下月1日生效
業主宜盡快租出免被罰

[2017.06.25] 發表

【明報專訊】在溫哥華市內擁有非自住物業的業主,需要在7月1日前把單位租出,否則市府將會向業主徵收1%的房屋空置稅。市府文件顯示,有市民曾要求設立稅收上限,但市府以做法違反計劃原意為由拒絕修例。另外,實施房屋空置稅的市府預算開支由原本的470萬元大幅增加至740萬元,主要用於提高技術及傳訊系統。

溫市今年元旦實施房屋空置稅以解決市內出租屋供應不足,在一年內空置超過6個月的非自住物業,其業主將要向市府繳交相等於物業估價1%的空置稅。因此希望避過新稅的業主,最遲要在7月1日前把物業出租,才能免受新稅影響。

根據市府文件,去年溫市空置房屋或由臨時和外國居民居住的房屋有近2.55萬間,比2001年上升了98%,市府一直表示有信心新稅制涉及的政府開支,能夠由稅收填補。但是最新的市府文件指出,房屋空置稅計劃的3年預算由原本的470萬元,大幅增加54%,至最新預測的740萬元。

市府指這些開支包括行政費用、聘請核數師和追數人員、電腦程式開發等。預算增加主要用於提升電腦和傳訊技術,以應付日後可能增加的業主查詢。溫哥華市府發言人Jag Sandhu表示,這740萬元中,部分是一次性開支,相信長遠的運作開支能夠完全由稅收填補。他舉例說,若有740間住宅需要繳交房屋空置稅,以平均估價100萬元去計算,市府每收的稅收就有740萬元。

市府文件亦提到有市民曾反映希望就房屋空置稅的稅款金額設置上限,或者按估價調整稅率,避免有業主要承擔巨額稅款,例如一間1000萬元的豪宅就要支付高達10萬元的稅。但市府職員卻認為,豪宅也可以出租,增加市場上的租屋供應,認為設上限有違計劃原意,決定不採納。

另外有市民要求豁免已把物業放租的單位,擔心業主為了避稅而被迫接受不合理租金。但市府職員認為以目前租屋盤極低的情況下,業主應可在6個月內合理地把單位租出,拒絕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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